彩虹旗的胜利!
刚刚,澳洲政府公布了同性恋邮寄公投结果,61.6%的选民赞成同性恋婚姻!
这也意味着,更多的澳洲人赞同同性恋婚姻。
彩虹旗飘扬,而且将会更加鲜艳。
从今以后,澳洲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都必须严肃看待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问题。
早在邮寄公投开启之前,澳洲总理谭宝就明确表示:如果邮寄公投结果是赞成者占多数,那么国会将会第一时间推动议案,确保尽快修改现行的澳洲婚姻法案。
现行婚姻法案中承认事实同居关系及同性伴侣关系,但也从法律定义上否决了同性婚姻。
事实上,澳洲人对同性婚姻的态度,也是经过了一个长期的演变过程。
在最早的时候,由于澳洲宗教势力盛行,同性恋一直被视为禁忌的话题。
即使随着社会的不断开放,同性恋婚姻仍然不被大多数人认可。
在2005年的一次调查中,仅有43%的女性和32%的男性支持婚姻平权。
而到了2017年,根据墨尔本大学的调查,已经有67%的女性与59%的男性支持同性恋婚姻合法化。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调查中女性的支持率都大幅领先男性
而在政治层面,婚姻平权亦多次被拒绝。
2004年,澳洲正式立法禁止同性婚姻,但其后有所松动。
2013年10月22日,堪培拉通过婚姻平等法,成为澳大利亚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地区。
仅仅两个月后,澳洲高等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合法问题应交由国会决定,地方政府无权通过,27对结婚的同性伴侣婚姻宣告无效。
2016年,同性婚姻公投结果是大比例反对(该次公投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全民公投)。
而在几年前一次维州议会上,更是出现31票反对1票赞成的奇观。
随着本次邮寄公投结果的公布,相信澳洲同性恋婚姻的合法化进程即将踏入新纪元。
澳洲的婚姻史,从来不只是爱情的故事,而是一部斗争与权利纠缠的历史。
直到19世纪末,澳洲妇女在结婚后就会失去她的法律地位,转而成为丈夫所有物的一部分!
这就意味着妇女的一切,包括她自己的私人财产,也将成为丈夫的一部分。而如果他们离婚的话,这名妇女将立即失去一切~~~
1884年,维多利亚州第一个通过法律确保了女性即使在婚后也可以拥有合法财产(尽管仍未承认婚后女性的法律地位)。
1918年,为了保证“白人至上”的血统论,北领地政府出台法律,土著妇女严禁与非土著(其实就是白人)男性通婚。
最早的时候,土澳男14岁就可以结婚,而女性12岁就可以结婚!
1942年的时候,塔斯马尼亚政府觉得这一切实在太不堪入目了,于是出台法律规定男性18岁,女性16岁才可以结婚。其它州看见有人出来带头了,立即跟上并执行。
这一切为大家提供了一个幸福的生活。不信的话想一想你从12岁开始就被家里催婚~~~~~~
直到1964年澳洲第一部全国通行的婚姻法才正式出台。
这部婚姻法取缔了原来许多不合理的歧视性规定,并将所有人的适婚年龄限定为18岁以上。可以说确立了今后种种18+的法律依据。
遗憾的是,这部婚姻法中竟然没有对婚姻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这就为今后的同性恋婚姻争议埋下了伏笔~~~~
“Marriage bar”是澳洲20世纪初开始蔓延的一种脑残理念的产物。这种脑残理念认为,家庭妇女出门工作,偷走了原本属于男人的职位,而且会降低社会的出生率。
因此,当时许多的公共服务,比如教师、办事员等都不让已婚妇女就职的。所以,当时有许多妇女隐瞒自己的婚姻史。
1966年,这条脑残规定被彻底废除。
早期的土澳,不仅结婚不自由,离婚也是不自由的。那时候人们要离婚,必须要证明对方是有过错的,比如不忠啊之类的。仅仅是“感情破裂”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
1975年颁布的The Family Law Act规定,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了(有一个观察期)!此后澳洲离婚率立即迎来火箭式的上升~~~
2004年,澳洲在当时的总理John Howard的带领下,通过了后来极富争议的婚姻法修订案。
在这个修订案中,明确规定了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组成的!也就是说正式否决了同性婚姻。
“Marriage means the union of a man and a woman to the exclusion of all others, voluntarily entered into for life”
"Certain unions are not marriages”
"A union solemnised in a foreign country between: a man and another man; or a woman and another woman; must not be recognised as a marriage in Australia."
2016年11月,澳洲政府在错误评估形式后在参议院推动了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公投。
结果非常打脸,号称一直对同性恋包容与关爱的澳洲,以大比例反对的结果终结了这场公投闹剧。
由此可见,婚姻合法与否,从来不是个人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
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两个人在一起凭什么要别人来管”而赞成,那么ta其实不是真正的支持同性婚姻,或者说ta根本没明白这个议题。
这一点,正如同那些“基佬就是恶心”而反对的人一样,反对者其实只是因为自己的性取向而去反对,根本没有明白这个议题的内涵。
尽管邮寄公投显示大多数人赞成同性婚姻合法,但是要实施起来依然困难重重。
首先最重要的一点是,这次的邮寄公投没有法律效应!
也就是说,这一次的结果其实无关大局,只不过让大家知道更多的澳洲人支持同性婚姻而已。
问题是,不用你邮寄公投说话,大家都知道这么个事。
比如,在结果公布之前,支持方已经在强调我们将要胜利,而反对方已经在表态“就算支持者多我们也不会屈服”了。
其次,本次邮寄公投本身,就受到许多人的反对。
甚至是同性恋团体自身,也反对这次邮寄公投!
主要原因有三个:
本次公投完全没有法律效应,即使支持者占多数也是浪费钱;
强行邮寄公投还容易让同性恋成为被攻击对象;
同性恋自己的事,为什么要采用类似“多数暴政”的手段来解决?
由此可以看出,这次邮寄公投的结果更多是一种象征意义,而不是决定性的成果。
尽管依然面临种种困难,这次的邮寄公投依然标志这同性婚姻进入一个新的进程。它明确的向全澳乃至全世界表达了这样一个观点:
澳洲人,支持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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