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这也算家庭暴力?受害者有资格独立提交I-360移民申请!

2017年11月20日 北美华人资讯网


      

家庭暴力

数据显示,纽约市警总局每年要处理超过26万件家暴肢体冲突案件,其中有多达5000多件家暴受害人为华裔。根据纽约市警的统计,2015年共处理26万多件家暴案,平均每天发生720件,在2016年更有63名妇女死于家暴。在面对精神虐待、性虐待、经济虐待时,有许多受害人选择忍气吞声,而华裔受害人又因语言障碍、身份、经济问题、孩子监护权和名誉等问题而不举报,也让实际受害人数远超过实际报案人数。

  数据显示,纽约市警总局每年要处理超过26万件家暴肢体冲突案件,其中有多达5000多件家暴受害人为华裔。根据纽约市警的统计,2015年共处理26万多件家暴案,平均每天发生720件,在2016年更有63名妇女死于家暴。在面对精神虐待、性虐待、经济虐待时,有许多受害人选择忍气吞声,而华裔受害人又因语言障碍、身份、经济问题、孩子监护权和名誉等问题而不举报,也让实际受害人数远超过实际报案人数。

  所谓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伤害。家庭暴力并不仅仅指行为暴力,任何身体、精神、语言方面的虐待,或者以强迫、监视、控制人身自由,以及威胁、恐吓、破坏财务等等,都属于家暴的范围。家暴会发生在配偶间,也可能发生在家长和孩子间又或者在同居伴侣、情侣间。换而言之,在这些关系的人之间发生暴力事件都算是家庭暴力,施暴者将会受到家暴相关的法律制裁。

  纽约市反家庭暴力办公室则指出,最常见的家庭暴力有四种形式:

1

对家庭成员或亲密朋友进行身体上的伤害,包括踢、打、击、窒息、推、抓、摇等动作。

2

感情上的伤害,包括喊叫、侮辱、威胁,将受害人与其他家庭成员或朋友隔离,不停打电话侵扰等。

3

性虐待,包括非自愿接触等。

4

经济上的虐待,控制所有的钱,阻止他人上学或工作,强制别人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所以除了夫妻之间、除了身体伤害外,男女朋友间、精神伤害等都属于家暴范畴。

  在中国,夫妻吵架甚至有肢体冲突,绝大部分都不会报警,而其他人发现了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而漠视之。即使有警察介入也主要以口头教育、调解为主,极少会走上司法程序。相比之下,美国法令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特别重视。如果两口子打架,受虐方报警,当警察到达现场后发现受虐者有伤痕时,会马上逮捕施暴方。即便受虐者不报警,警察也有可能会找上门来,因为邻居听到动静都会去报警而导致施暴者被捕。如果受虐者被打伤去看医生,即使他/她隐瞒不说被打真相,医生一旦怀疑病人被家暴,也会打电话报警处理。

  一般来说,施暴者会被警察带走关上1-3天,然后上庭听候法官的发落,再交上几千美金的保释金才能释放。法官会给受虐者一张保护令,而保护令分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至于施暴者被释放后能不能回家就视乎法官给受虐者的是哪种保护令。有条件的保护令允许施暴者回家,但是不能再对受虐者发出威胁,受虐者一旦报警,施暴者会再度被抓。而无条件的保护令则禁止施暴者回家,甚至禁止施暴者给受虐方打电话、发传真、写电子邮件等任何形式的通讯,还不能通过第三者与受虐方接触。这种保护令有可能是一个月、几个月,甚至是一年。

  家暴罪在移民法上属于道德败坏罪,如果被判处一年以上的牢刑,或有两次家暴的犯罪记录,移民局将会吊销被告的绿卡,在刑事案件的刑满后交由移民局驱逐出境。即使有一次家暴的轻罪记录,在申请归化入籍成为美国公民时都会遇到问题。然而有些受害者在知道这一系列的后果后,会改口或向法官求情并表示不愿意起诉对方。资深刑事律师提醒您,家暴案件在美国是公诉罪,检察官或法官都不可能因为受害者的坚持而撤诉或撤销刑事起诉。

  有些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由于掌握外籍配偶的绿卡申请权,便利用这个权利对他/她们的外籍配偶进行家暴,或威胁不再帮助对方办理绿卡,迫使对方就范。这种恐惧使得许多受害者不愿意将家暴的事情说出来,而一直生活在受到虐待的家庭关系中。有些人因为自己的移民身份问题而害怕承认自己是家暴的受害者,因为他们认为,一旦说出了真相,就会被驱逐出境。律师呼吁遭受家暴的受害者,千万不要为了等待对方替自己办居留权,而默默忍受暴力。其实新移民不需要因身份问题而感到惶恐,因为在移民法上,只要双方是真诚结婚,如果后来出现家暴情况,受虐者可以自行申请绿卡。而美国法律对家暴受害者有各方面的保护,无论受害者是合法移民还是非法移民,都能获得多种美国法律的保护。

  在美国,任何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无论是移民身份或公民身份,都可以寻求帮助。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防止妇女受暴法案》。虽然其初衷倾向于保护妇女,《防止妇女受暴法案》对男女一视同仁。该法案允许受害者为自己独立提交I-360移民申请,即受虐绿卡申请表,无需让施暴者知晓或提供支持。

  哪些人有资格提交I-360移民申请呢?一般来说,施暴者之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可以为自己提交I-360移民申请。直系亲属包括:

1

配偶:如果您的配偶是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者,而您是家暴的受害方,可为自己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提出申请。如果您的子女被您的配偶虐待施暴,您可以在申请中包括您自己、您被虐待子女和没有被虐待子女;

2

父母:如果您的子女是美国公民,而您被他们虐待,您可以提交申请;

3

子女:如果您是21岁以下未婚受虐儿童,而虐待者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您可以为自己和您的孩子(如有)申请。即使您已经超过21岁,但如果您在25岁之前申请,并证明延迟提交的原因是被虐所致,也符合申请资格。

  I-360的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1、与施暴者有或曾有符合条件的配偶关系,或是施暴者的父母或孩子;2、与施暴者居住或曾居住在一起;3、品德良好;以及4、是殴打或极端残忍行为的受害者。

  如果您正在或曾经受到家庭暴力,您需要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交I-360表格和所有的相关文件。如果移民局认为您符合申请条件,就会在150天内寄出决定通知。如果您是美国公民的配偶或子女,在您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您不需要等待移民签证号码,可以立即提出调整身份申请(I-485)。如果您是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在您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您需要等待移民签证号码,但是您可以合法居住在美国,可以合法工作,也可以申请政府福利。如果申请被拒,申请者可以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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