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法》修订案在2017年12月19日发布,并在2018年4月10日结束向公众的意见咨询。相关利益的产业和团体、个人都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如今,该立法进程继续往前推进。
6月18日,负责《海外投资法》修订案的财政与支出委员会发布了汇总报告。
如果修订案要实施,委员会建议做出以下重大调整。
修订案将允许“通常居住在新西兰”的人够买住宅土地,无需获得海外投资办公室许可。被认为是通常居住在新西兰的条件之一是获得永久居民签证。这意味着居民签证持有者不在豁免情况的范围内,即便他们和永久居民一样享有在新西兰工作和生活的权利。事实上,当这一群体拿到居民签证的时候,就已经证明他们对新西兰有所贡献。
因此,委员会认为,在该修订案下,所有居民级别的签证持有者应被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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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案指出,如果是在增加住房供应的情况下,海外人士可以购买住宅用地,但不可居住,且通常必须要在项目完工后转售。
委员会意识到,大型开发项目通常依靠预售套房(units)来筹集资金,并满足银行等借贷机构的融资条件。如果要求海外买家完工后立即售出,可能会降低大型开发项目的吸引力,伤害可行性。
委员会认为,这种结果和修订案的初衷背道而驰。因此建议,如果开发商所建造的多层公寓楼拥有超过20个套房以上,则可以申请豁免情况。一定比例(0%~100%之间)的海外买家购买期房后,无需获得海外办公室的许可,也不再被要求完工后立即售出。但是,这些房产依然不能用于海外买家自住,而需作为出租房。
注意,只有购买的公寓项目申请了豁免许可,海外买家才可以享受此特别待遇。同时,如果海外买家购买公寓时,项目的豁免额度已经满员,在额度外继续购买的海外买家仍需在完工后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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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目前存在着严重的酒店住宿短缺。酒店项目的开发需要依靠投资者购买单个酒店房间的产权,然后出租给酒店管理方。这种开发模式也可以会涉及到合同里允许业主每年一段时间里可使用所持有的酒店房间。按照修订案,如果酒店所在的土地属于“住宅”或是“lifestyle”, 海外投资者需要获得海外投资办公室的许可,才能购买酒店房间的产权。
委员会认为,这会挫伤大型酒店项目的进一步开发。因此建议,允许海外投资者购买并继续持有酒店房间的产权。前提是,酒店的房间数量要在20以上,买家和酒店开发商或经营者达成了返租的协议。
在此基础上,委员会提出了一个条件,海外投资者一年之内在持有的酒店房间不可超过30天,酒店房间的主要用途仍是用于酒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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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Abby Chen
排版:Jiayu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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