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对于孩子来说是一个痛苦的过程,但是加拿大司法部长威尔森-雷布尔德(Jody Wilson-Raybould)希望能够通过修改有关法律,减轻这种痛苦。两周前,她代表加拿大政府向众议院提交了C-78离婚法修改草案。这是20年来加拿大第一次大幅度修改离婚法。
这是个改变固有观念的大工程。威尔森-雷布尔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她希望人们改变对离婚的看法。作为夫妻的两个人分手了,但是作为父母他们的关系并没有结束,有责任一起努力,做出对孩子最好的决定。
亲身经历:友好的离异父母
加拿大司法部长威尔森-雷布尔德自己也曾经历过父母离异。
她在向众议院提交C-78法案时说,离婚法修改后,离婚的过程将会比现在短,比现在省钱,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将减少敌对程度。最后这一点尤其重要,为此法案甚至建议不再使用“监护权”(custody)、“探视权”(access)的说法,改为淡化输赢、更强调合作的“父母顺序”(parenting order)和“亲子时间”(parenting time)。
探视权也好,亲子时间也好,实际上指的是一回事。但是威尔森-雷布尔德说,措辞的改变有助于思维方式的改变。她希望离婚的父母们不要再把自己看成官司的赢家或输家,而是共同努力让孩子成为赢家,或者至少是把他们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威尔森-雷布尔德自己的父母在她很小的时候就离婚了。她的童年记忆里几乎没有父母在一起的场景。但是他们处理离婚的方式可以说正是她今天所提倡的,这使她和姐姐的生活没有受到太大影响。他们离婚后,姐妹俩跟着当教师的母亲生活。威尔森-雷布尔德当选并进入内阁后,她父亲谦虚地表示,女儿今天的成就完全是前妻的功劳。
法庭裁决将首先考虑孩子的利益
但是在威尔森-雷布尔德的朋友当中,为漫长的离婚官司耗尽财产的大有人在。为了支付昂贵的律师费,他们不得不卖掉房子。在整个过程里受苦最多的是他们的孩子。
威尔森-雷布尔德上任后面临的第一个挑战是安乐死法案。这类涉及个人生活的法律最是众口难调。这次的C-78又是一个将影响到无数家庭的法案。她表示深知自己肩上责任重大,同时也为自己处在这个位置感到高兴。
根据2016年的加拿大人口普查,加拿大有两百多万孩子生活在离异家庭。在1991到2011这二十年间有五百多万加拿大人离异,其中38%有子女。
如果该法案通过,今后加拿大各地法官审理离婚案,将对一系列因素进行分析,以确保做出对孩子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最有利的裁决。
尽管以消除离异双方的敌对状态为宗旨,该法案却并没有建议一刀切地让父母平分抚养权,而是要求法官审视孩子与父母、祖父母及其他重要家人的关系,还有其语言、文化和宗教传承,并听取孩子自己的愿望,来决定由父母哪一方获得抚养权。
1,对离异父母的搬迁做出规定,法庭必须根据一份新的指南来裁决是否允许。
2,要求法庭在做出裁决时考虑家暴因素。
3,提供更多途径保证抚养费不被拖欠。为此政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向法官提供当事人的纳税信息。
4,减少离异家庭打官司的需要和诉讼费用。
5,提高家庭法司法体系的效率。
加拿大婚姻法溯源
在加拿大,我们把万年历翻回到1867年,第一部宪法诞生的时代,距离现在已有148年。那时候,离婚法庭简直就是一桩骇人听闻的事情。所有的离婚官司都需要像今天的法案一样在联邦国会内通过三次投票,再经参议院批准。
加拿大第一任司法部长,约翰・麦当劳说:“建立离婚法庭很可能让离婚变得廉价并容易。这将大大动摇婚姻关系的稳定。我希望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玩意都别在加拿大出现。”
这不是部长大人的一己之见,而是整个社会的价值观折射。渐渐地,一些省份根据英国法典的精神设立了省内的离婚法案,根据这些法案,夫妻凭啥能离婚呢?只有两个原因,第一,妻子与人通奸;第二,丈夫以倒行逆施的方式通奸,或对妻子残暴不仁。如果因为妻子出轨离异,妻子根本别想获得任何配偶赡养费。丈夫申请配偶赡养费?那更是闻所未闻的事情。
第一部全国性质的离婚法,直到1968年才由联邦议会通过实施,Divorce Act 1968,到今天连50岁都不到!这部离婚法的推出,确立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原则,那就是,除了“通奸、残暴”这样的理由,夫妇分居一年后即可申请离婚,这也就今日通行的“No-fault divorce” (无过失离婚)。
不过,且不论离婚容易与否,那都是成年人对自己的生活方式作出的一种选择,然而一旦牵扯到孩子,事情就不会那么容易轻松的,小编认同一切以孩子为重的出发点来考虑问题,毕竟离婚是孩子不应该承担却不得不承担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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