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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海外买家禁令宣布以来,业内反对呼声不断。房产专家认为,法案一旦出台,将限制住房供应,阻碍外资引进,而新西兰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建造更多的住宅和公寓。
在经过了深思熟虑,并听取了各方意见后,特别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终于在6月18日对《海外投资法修正案》做出了一系列重大修改。
从内容上看,这份修订案无疑为海外买家做出了多项让步,不仅给华人投资者们带来了一线曙光,也给原本哭声一片的公寓市场带来了利好消息。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修订案公布后仅短短一周的时间就迅速进入了二读阶段。今天,该草案更是快马加鞭,在下午进入了全会委员会阶段(Committeeof whole House)。
据国会的议事程序表显示,海外投资修订案出现在今日议程的第九项:
今天的国会会议从下午2点开始,已经在下午6点结束。
此阶段的辩论没有时间限制,重要或争议较大的法案可能需要花费几天的时间。法案最终文本确定后,将进入三读阶段,并进行总结性辩论及投票。另外,法案很少在三读阶段被撤回。
所以,即使你对修订案有再多不满,按照当前的速度,该草案成为立法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三读过后,法案经过总督签署(御准)后即正式成为法律。
修订案细节回顾,最受华人关注的焦点如下:
1.修改了对常住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的定义:初始草案规定,持永久居住签(permanentresident visa,简称PRV)的人可以随便购买住宅用地,不用向OIO申请许可。修订后的草案将永久居住签持有者扩大到了居住签持有者(residentvisa,简称RV)——这让拿到PR不到两年时间的新晋移民也能从中受益。
然而,无论是PRV持有者还是RV持有者都必须满足两项硬性要求——他们必须是新西兰的税务居民,并且过去12个月要在新西兰住满183天。
2.如果海外投资者建设超过20套以上的大型住宅项目,并且在建成后采取出租或rent-to-buy的模式,即无需在规定时间内出售。
另外,允许大型住宅项目将60%的住宅单位预售给外国买家,住宅竣工后,外国投资者可以保留所购房产,但不得用于自住。
3.委员会认为,目前新西兰存在酒店设施短缺的情况,因此允许外国人投资超过20套以上的酒店开发项目,但投资者需要和酒店开发商签订“回租协议”,将这些所购房间回租给酒店。另外,投资者也可以住在里面,但每年的入住天数不得超过30天。
4.有外资控股的电力公司、燃气公司和通讯公司在新西兰购买土地时,无需向OIO申请。
5.此前,外国人租赁新西兰敏感类土地的最长期限为3年,修订案将这个期限延长到了5年。另外,委员会还建议将这一类型的租赁协议排除在《海外投资法》的范围内。
6.如果企业以“非自住”为目的购买新西兰的住宅用地,可相应地简化审批流程。
7.购房者需要证明自己符合居住标准,今后不得由律师承担举证责任。
本月初,经济发展部长David Parker在政府发文中曾提到,海外投资修订案即将在下个月(7月份)成为法案。
*后花园将持续关注有关海外买家禁购令的动态进展,为您第一时间带来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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