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DOS)2018年6月15日公布7月移民排期签证公告,“绿卡最后批准排期”的亲属移民,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所有类别都同步小幅前进,最多为1.5个月。
至于绿卡批准排期的职业移民,港澳台申请人所有类别都是有名额的,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除第三优先(技术劳工,EB3)倒退2年7个月,其余类别以原地踏步居多。
“递交申请排期”方面,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亲属移民所有类别同步前进,至于职业移民的排期,港澳台所有类别都维持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第二优先及第五优先小幅前进,其余类别没有变动。
绿卡批准排期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绿卡最后批准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简称“绿卡批准排期”),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推进14天,由2011年4月8日前进到4月22日
F−2A类:推进14天,由2016年6月8日前进到6月22日
F−2B类:前进1个月23天,由2011年6月22日前进到8月15日
F−3类:前进1.5个月,由2006年3月15日移进到5月1日
F−4类:前进24天,由2004年10月22日移进到11月15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申请人所有类别都维持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第二优先移进4个月,由2014年9月1日移进到2015年1月1日;第三优先倒退2年7个月,由2015年6月1日后退到2013年1月1日;其余类别都没有变动。
2018年7月美国移民排期
A表:绿卡批准排期表
亲属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2011年4月22日(移进14天) | 2011年4月22日(移进14天) |
第二优先(2A) | 2016年6月22日(移进14天) | 2016年6月22日(移进14天) |
第二优先(2B) | 2011年8月15日(移进1个月23天) | 2011年8月15日(移进1个月23天) |
第三优先 | 2006年5月1日(移进1.5个月) | 2006年5月1日(移进1.5个月) |
第四优先 | 2004年11月15日(移进24天) | 2004年11月15日(移进24天) |
职业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有名额 | 2012年1月1日 (原地踏步) |
第二优先 | 有名额 | 2015年1月1日(移进4个月) |
第三优先 | 有名额 | 2013年1月1日(倒退2年7个月) |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 有名额 | 2007年5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四优先(宗教劳工)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五优先 | 有名额 | 2014年8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五优先(区域中心) | 有名额 | 2014年8月1日(原地踏步) |
递件排期
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自2015年10月起实行双轨制,在“绿卡批准排期”之外增加了一项“递交申请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简称“递件排期”)。
亲属移民
港澳台及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所有类别都同步小幅前进,具体更动情形如下:
F−1类:推进2个月,由2012年1月8日前进到3月8日
F−2A类:推进2个月8天,由2017年9月22日前进到12月1日
F−2B类:前进4个月,由2011年9月8日前进到2012年1月8日
F−3类:前进14天,由2006年9月8日移进到9月22日
F−4类:前进1个月,由2005年4月1日移进到5月1日
职业移民
港澳台所有类别都维持有名额,中国大陆出生申请人的第二优先前进2个月,由2015年2月1日前进到4月1日,第五优先前进1个月,由2014年9月1日前进到10月1日,其余类别没有变动。
2018年7月美国移民排期
B表:递件排期表
亲属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2012年3月8日(移进2个月) | 2012年3月8日(移进2个月) |
第二优先(2A) | 2017年12月1日(移进2个月8天) | 2017年12月1日(移进2个月8天) |
第二优先(2B) | 2012年1月8日(移进4个月) | 2012年1月8日(移进4个月) |
第三优先 | 2006年9月22日(移进14天) | 2006年9月22日(移进14天) |
第四优先 | 2005年5月1日(移进1个月) | 2005年5月1日(移进1个月) |
职业移民 | 全球(除中国大陆、印度、墨西哥及菲律宾) | 出生地在中国大陆 |
第一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二优先 | 有名额 | 2015年4月1日(移进2个月) |
第三优先 | 有名额 | 2016年1月1日(原地踏步) |
第三优先其他(非技术)劳工 | 有名额 | 2008年6月1日(原地踏步) |
第四优先 | 有名额 | 有名额 |
第五优先 | 有名额 | 2014年10月1日(移进1个月) |
注: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的亲属移民类别及额度如下:
第一优先F1:美国公民成年未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二优先F2−A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婚子女及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每年114,200人。
第三优先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每年23,400人。
第四优先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每年65,000人。
美国国会每年发放约140,000张职业移民签证,计有以下五个优先领域:
第一优先EB−1:杰出人才、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跨国公司高级主管或经理。
第二优先EB−2:拥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员,以及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具特殊能力的人才。
第三优先EB−3:不具有高等学历的技术工人、专业人员、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EB−4:一些特殊移民,包括宗教工作者。
第五优先EB−5:投资移民。
来源:海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