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是指在合同交换后的期限内(按合同规定,通常是5个工作日, 下午5点前结束;但可以根据情况延期)允许买方反悔而取消合同,但买方则要损失合同上房价0.25%的金额。
冷静期的主要作用就是让买方在合同交换后有时间去获得法律意见, 确保财务安排及对房子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还可以反悔(买方要附罚款)。如果在冷静期结束后您才反悔,您不但会损失所交10%定金并且需要承担因违约而引起的所有合同上的赔偿责任。
冷静期仅适用于私人协议出售,而不适用于拍卖时的物业销售。若竞拍物业的话,一定不要冲动,因为合同签字了就立即生效了。另外,大多数的新房卖家一般也不提供冷静期。如果你买的物业既包括房子也包括土地,那么房子土地的冷静期也有可能不同。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是卖家有权在合同上附上66W Certificate, 如果附了这么一份文件的话,就没有冷静期了。当然,作为买方,你也有权利要求卖方律师将此文件撤掉,既保留冷静期,关键看双方怎么协商了。
冷静期其实是避免了失当决定行为。如果买方在签署合同前不能得到房屋检查结果和财务按揭,他可能要承受风险。冷静期内,卖方不能接受任何其它购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