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则消息,我特意和自己工作中的学校对照了一下,还真是如此。一般来说,只要没有人为的倒重建,美国的大多数房子都会“活”得比“74年”更久些。我任教的学校里,那些看起来整洁优雅的房子一般都有60\70年的历史,看起来再用个几十年一点问题也没有。这些建筑不但在外观上绝无残破之感,使用起来也没有任何不便——里面的设备完全满足智能化教学的需要。更加不可思议的是,这些跨越了3/4世纪的房子,有很多居然是造价并不高的木质结构。前几天学校里有个同事要换房子。可能历史系的教授比较喜欢有年头的东西,最后他买下了里士满的一所很有故事的老房子。他很高兴,说自己终于住上了梦想中的房子——这幢砖木结构的房子,有110年历史。
和中国的“短命建筑”对照来看,美国的房子确实长命得有些不像话。不过,美国房子的长命,倒不是因为房子结实——正常情况下,木质的房子再结实,还能有钢结构和框架结构的房子结实吗?——而是因为没有人来拆它们。你要问美国人为什么不拆了旧房盖新的。他一定会相当吃惊:房子还能用,为什么要拆呢?当然,在美国,一心追求政绩的地方政府和唯利是图的开发商也不罕见。但有一样东西杜绝了在中国经常发生的过度拆迁现象,那就是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
美国的宪法第五修正案明确规定:行使国家征用权必须满足三个必要条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拆迁;对拆迁户提供合理补偿;拆迁过程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私人财产如未获得公平的补偿,是不能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被征用的。除宪法外,地方城市规划法规直接规定城市规划的基本内容,如土地的分区和对土地的利用类型、范围、和对建筑物的使用强度都有法律限制,即使是土地拥有者也不能随意开发。至于商业开发,则更是只能依据公平交易、协商自愿的原则来进行,谁也不能在自愿交易的过程中强迫对方。
另一方面,居民对本地规划有着直接的发言权。拿我所居住的小镇来说,因为离华盛顿很近,房价很被看好,居住密度也很低,非常适合搞房地产开发。但居民的共识就是维持小镇的规模、反对房地产开发和商业扩张,保护老房子。这些保持了上个世纪、甚至更上一个世纪风格的房子现在成了本地的一大特色。十年前,具有现代商业色彩的沃尔玛要进驻本镇,结果遭到市民的一致反对。在沃尔玛做了大量工作和进行了艰苦谈判后,终于以接受了市民代表提出的“设在远郊、不得打广告,不得扩张”等苛刻前提条件而得以进驻。
而在中国,主导城市建设的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他们的行为几乎不受限制。今年2月6日,江西南昌一个使用不到13年的四星级大酒店,在公众的一片反对声中被爆破成约4万吨的废墟。类似情况还发生在杭州、长沙等许多城市。这些城市前两年还在拆上世纪70年代修的房子,现在很多80、90年代的房子也面临拆迁的命运。无怪很多人把CHINA解读为“拆呐”。在由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主导的城市建设过程中,领导意志高于一切,行政命令大行其道,开发单位唯利是图,其结果就是过度浪费的拆迁和无视质量的重建。中国的“短命建筑”就由此而来。要解决此种巨大的浪费,一是要强化立法保护私有财产,二是要允许公民直接参与城市规划——当然,这一切必须发生在我们尚有价值的老房子被拆光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