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主席Brian Wilson先生表示,中国投资者已经越来越了解澳洲。
Wilson先生今年晚些时候将前往中国,宣传澳洲的外国投资政策。他说道,现在中国的大公司对澳洲外国投资方案越来越适应。
他提到,在中国更加西化的地区,日益富裕的中国企业正产生新的潜在投资兴趣,他们现在开始寻求在海外投资。
他在采访中告诉《澳洲人报》,“我认为,中国企业非常尊重我们的外国投资规则。”
联邦政府投资审查委员会公布的最新年度报告显示,中国已经成为外国对澳投资的最大新来源,从投资价值来看,上财年中国对澳洲的投资占所有FIRB审批的17%,总价值达将近280亿澳元。如今中国在这方面已经超过美国,2013-14财年后者对澳洲的投资在FIRB总审批中占175亿澳元,其次是加拿大(154亿澳元)、马来西亚(70多亿澳元)和新加坡(70多亿澳元)。
此外,FIRB正准备在今年12月将它现有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转移至澳洲税务局,即审批外国投资者对住宅房地产的投资申请。
一个日益引起公众关注的敏感话题是,中国投资者在澳洲购买已建住宅房地产是否违反了FIRB的规定,原因是FIRB只允许外国投资者对新的住宅项目展开投资。
今年3月,霍奇勒令一位中国顶级富豪出售位于悉尼Point Piper一栋价值3900万澳元的豪宅,原因是这位富商不是澳洲居民。据悉,该房产被另一位中国投资者以同样的价格买下,这位买家是澳洲居民。
FIRB将审批外国投资住宅房地产申请的工作转交给税务局,考虑到澳洲税务局的资源和合规能力,这将允许当局收紧对外国投资澳洲房地产申请的监管。不过,澳洲与中国新签订的自贸协定(FTA)也会让中国私营企业在澳洲投资变得更容易。今年底澳中自贸协定生效后,只有中国私营企业对澳洲的投资额超过10亿澳元,它们才需获得FIRB审批,相比之下,目前的审批门槛是2.52亿澳元。
不过Wilson先生称,他不认为这(指调整后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会产生明显不同,原因是,在中国对澳洲进行的投资中,大多数耗资巨大的投资都是来自中国国有企业。
根据现有的规定,外国国有企业提出的所有投资提议都必须经FIRB审批。Wilson先生称,根据澳洲与中国签订的新FTA,这条规定不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