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规定发放贷款的银行必须是中央银行所属的主要银行。这些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其他省市银行需事先确认是否办理小额质押贷款)
不需要。
在您递交申请时,需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证明信(必须是被我们认可的金融机构所出具的证明信)。该证明信上必须注明您已获得银行贷款,借款人可以是您以及/或您的配偶、父母、祖父母,所贷金额必须足够支付您在澳期间的费用,并且贷款期限不能短于申请人在澳学习时间及所属签证类别所要求的指定贷款期限。同时,您必须提供贷款合同正本以及该项贷款现已划入您银行账户的存单或存折公证书。贷款合同必须注明该项贷款是签证申请人用于留学的贷款,已经划入您以及/或您的配偶、父母、祖父母的帐户,并且贷款期限不能短于申请人在澳学习时间及签证类别所要求的指定贷款期限。
570、571、572、573、575类学生签证要求贷款期限为3年或者当申请人在澳的学习时间不足3年时,与申请人在澳学习时间一致。也就是说,该贷款的有效期必须为36个月。如果学生在澳的学习时间不到36个月,贷款期限应该不短于学生的全部在澳学习时间。取得正式签证并超过最低存款期限后可提前偿还。
贷款材料准备清单:
1. 贷款人本人及出国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 质押的银行定期储蓄存单、折、凭证式国债或平安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单(此限工行);
3. 贷款人与出国子女的关系证明文件 (例如:申请人出生公证);
4. 与中介签订的合同或学校录取通知书及中文翻译件;
5. 借款人的收入证明。
贷款额度:贷款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贷款期限: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六年。若为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
贷款利率:个人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借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贷款利率确定,提前还贷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计息,计息办法按新的规定执行
澳洲资深留学顾问:Mandy
咨询内容:澳洲中学、大学申请,各种签证办理、移民规划
联系电话:186-1279-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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