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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知识
维多利亚州(维州)议会于2015年6月24日通过了州税务修正案(以下简称该修正案)修改相关维州税法,该修正案要求在2015年7月1日后海外人士购买维州房屋需要缴纳额外3%印花说。
印花税知识
印花税是根据维州2000年税收法(税法)在进行物业转让时应纳的税。购买维州物业时,必须按时支付印花税。印花税根据对价支付,但是根据税法第32V(3)和(4)条规定,期房购买会有印花税特殊优惠:该对价不包括合同签署成立后的建筑和装修工程部分价值。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期房合同应纳印花税会根据土地价值和签约时已经完成建筑部分的价值征收,不包括签约后的建筑工程价值。
新的法案内容
该修正案第20条确定在税法第28条后增加了第28A的条款,内容如下
28A 关于对购买民用住宅的国外买家征收额外印花税税率的规定:
(1) 本条适用于将居住相关用地转让给外国人的应税交易。
(2) 对于本条适用的交易,除了支付第28条所规定的印花税率以外,还需额外支付基于居住相关用地价值的3%印花税。
同时税法条款32(4B)后加入32(4C):第32V(3)和(4)条将不适用于条款18A和28A。
因此,任何于2015年7月1日后交换合约购买在维多利亚州的民用住宅的国外买家,都需额外支付基于房产合同价钱3%的印花税。
普睿德律师事务所告知:
如果合约已经在2015年7月1日前交货,该3%额外印花税不适用。
如果合约在2015年7月1日后交换,印花税新法可能会适用,意味着除了支付正常的印花税外,海外买家购买维州房屋还要支付额外的以合同价钱为税基计算的3%的印花税
如果有在2015年7月1日前签署了购买维州住房的合约,尚未交换回来并且购买者是海外人士的普睿德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我们会尽力在7月1日前安排合约交换。但是无法保证合同一定会在2015年7月1日前交换。
(以上信息来自来自普睿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