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不少旅居新南威尔士州的中国公民来我馆办理售房和房产抵押贷款委托书公证。为便于当事人根据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一次办妥相关公证,现公布有关办证须知和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须提交的材料
1、《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3、澳大利亚签证或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书文本。
5、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
二、有关注意事项
1、我馆只受理旅居新南威尔士州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临时来澳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原则上应在国内办理。
外籍人士(含华人)应当在澳当地公证机构办理此类公证,然后按照认证程序向相应的中国驻澳使领馆申请办理认证。
2、当事人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署申请表和委托书并填写日期。因房产抵押和转让涉当事人重大利益,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面谈,并在《接谈笔录》上签名。
3、房产证登记为2人以上共有的,须由共有方同时委托,或出具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书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您可点击阅读原文查阅下载《公证、认证申请表》、《委托书》样表和《接谈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