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日起中国将设立海外华人Q字签证
2013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针对海外华人的特点,将专门设立Q字签证,主要发给已经入了外国籍,申请入境探亲的中国公民家属,最长有效期5年。
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普通签证分为D字、Z 字、X字、F字、L字、G字、C字、J字8个具体类别,分别对应定居、工作、学习、访问、旅游、过境、乘务、记者等事由。由于L字签证涵盖了旅游、探亲及 私人事务3类事由,多年来,外籍华人回国探亲只能申请L字签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驻外使领馆更具针对性地为广大回国探亲的海外华人群体提供签证便利。
为满足广大海外华人回国探亲的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专门增设了Q系列签证,将原探亲事由从L字签证中剥离,并根据申请人入境停 留期限,分为Q1字和Q2字两个具体类别。实际上,《条例》增设的S(私人事物类)系列签证也存在探亲事由,只不过Q系列签证的签发对象主要为中国公民的 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而S系列签证的签发对象主要为在华工作、学习的外国人的亲属。条例做出这种区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更具针对性 地为广大海外华人回国探亲提供签证便利。
Q1字签证签发对象包含两类人群:
一是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条例》对申请主体采用了家庭成员这一较为宽泛的概念,将可满足更大范围外籍华人回国与亲人团聚的实际需要;
二是因寄养等原因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这主要是考虑到:近年来海外华侨华人将外籍子女寄养在国内亲友家中的情况不断增多,一方面可解决小孩父母在国外工作生活的现实困难,另一方面也便于小孩接触了解中华传统文化,增进与祖籍国的感情。
申请Q1字签证,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应当提交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等证明材料。Q1字签证持有人入境后,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家庭团聚类居留证件,居留证件的有效期为180天至5年,外国人可凭此居留证件出境、入境及在华居留。
相对于Q1字签证,Q2字签证的签发对象和签发条件更加宽松,即只要是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之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之亲属,都可申请短 期探亲签证,且仅需提供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以及邀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信息。Q2字签证停留期最长可达 180天,停留期满后还可向停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延期。驻外使领馆将根据申请人诉求为其签发多年多次入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