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时间:5月19日,晚上7点25分
犯罪地点:墨尔本市区的Collings Street
犯罪当事人:小编本人 受害人:Max
当天晚上,本人跟朋友从某个shopping center开车回到墨尔本市区,我
们在车上商量好,决定买KFC当晚餐。因为在Collings Street附近有一
家KFC,所以我们的车还在等红绿灯的时候,本人就想在这个时刻下车~
就是在这个不当的瞬间。。。事故发生了。。。
一名金发的小子以超音速的骑单车速度冲上本人开车门的瞬间。。。接
下来,他为了避让我,紧急刹车,他整个人倒在地上躺着,反而本人我
就完好无缺。
当时,我真的吓急了。。也不该怎么办,他就一直躺在地上,说他的胸
部附近十分疼痛~~本人就是傻逼到连打电话给救护车的电话号码也不知
道!!!!幸好有一位路人帮我打了电话,救护车在短短的5分钟来到
事故现场。但是,这5分钟,对于犯罪当事人的我就是一日如三秋的说
,对被害人也是煎熬啊!!
当时还有两名美女看到事故的发生,她们坚持留下来作为证人~善良的她
们在背后窃窃私语着,“我们就是看到她,她开了车门,然后伤到自行
车的人,凶手就是她。。。她。。。她。。。” 本人当时在她们眼里就
是犯下滔天大罪的杀人凶手似的!!!
很多路人停下脚步问发生什么事情,当他们都知道本人造成的事故,就
用异样的眼光看这我,我的心里是多么地难受啊~~
最后救护车来到了,把受害人送上车,大概检查了一下他的身体状况。
我就被他们审问,要求留下联系方式。。。而且他们还打电话让警察
来事故现场。要求我继续等待10分钟,本人尝试到伤害人的滋味是多么难
受啊~我并不是故意的,就是为了买个KFC嘛嘛嘛。。。
最后警察也来了,审问犯人的程序就发生在我身上了(从来没试过啊,
大哭ing)。受害人就在这时候送去医院,我再也没有看到他了。。。
最后的最后,本人收到了一封来自警察局的信。。。大概也知道结果吧。。
罚款我只能心甘情愿的付了。。。。
也谢谢受害人没有用难听的语言骂我。。。
这就警告我要好好守规矩,不能随便哪里都下车。。。
这个KFC 真他妈的贵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