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赴华签证简介
1、在澳大利亚申请前往中国大陆的外国人,应亲自或委托他人、旅行社、签证代办机构,根据领区划分向相应的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并按照签证申请中心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付款给签证申请中心。邮寄签证申请,须根据领区划分邮寄给相应的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
2、询问中国签证相关问题,请登录中国签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visaforchina.com.au/)查询,或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94758800。
3、悉尼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地址:
Level 5,299 Elizabeth Street(the Opposite of Museum Station), Sydney,NSW 2000,Australia
最近的地铁站:Museum Station
公交车:311, 333,373, 377, 380, 392, 394, 396, 397,399,890, L94, X39, X73, X74, X92, X94, X96,BUS-10 (Hyde Park Bus Station)
办公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除澳大利亚和一些中国的法定假日外)
受理申请时间: 9点至15点(其中特急申请受理截至中午12:00)
缴费、取证时间:9点至15点
联系方式:
电话:+61-2-94758800 传真:+61-2-926120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P.O. Box 20516 World ,Square , NSW 2002(接受邮寄签证申请专用)
(二)如何解读中国签证
注:
(1)签证种类
(2)签证的入境有效期:
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入境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00失效。只要入境次数仍有剩余,在入境有效期满前的任何时候,持证人均可持此签证赴中国。入境有效期已过的签证,无论是否剩余入境次数,均无法使用。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延长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如果签证失效,请重新申请签证。持用失效签证前往中国,将被拒绝入境。因此,出发去中国前,请再次检查签证的入境有效期。请注意,即使外国人持有有效的中国签证,也可能被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拒绝入境。
例如:
问:我的签证入境次数为两次,入境有效期至6月20日。我已于6月12日第一次使用该签证入境中国。可否于6月25日再次使用该签证前往中国?
答:不可以。因为该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已过,即使仍有剩余的入境次数,您也无法再次使用。
(3)签证的签发日期
(4)签证持有人姓名(一般只显示英文姓的全称和英文名的简写)
例如:Alan Brown在中国签证上将显示为A. Brown。但是,在签证机读码(签证贴纸下方的最后两行)上会显示持证人姓名的全称。
(5)签证持有人出生日期
(6)签证的入境次数:
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失效;即使入境次数未用完,如果入境有效期已过,签证亦失效。如需再次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持用入境次数已用完的签证前往中国,将被拒绝入境。
例如:
问:我的签证入境次数为两次,入境有效期是3月20日至6月20日。我已于5月20日前入境中国两次。能否在6月20日前继续使用该签证?
答:不能。因为该签证的入境次数已用完,即使该签证尚在入境有效期内,您也无法继续使用。
(7)签证的停留期限:
签证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例如:
问:我的签证入境次数为一次,停留期限为30天。我计划于6月12日入境中国,在中国最长可以停留至几月几日?
答:您在中国最长可以停留至7月12日。因为签证停留期限是自入境次日(6月13日)开始计算,最长可以停留30天,至7月12日。
例如:
问:我的签证入境次数为一次,停留期限为30天,入境有效期至6月12日。如果我于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最后一天,即6月12日,入境中国,可否在中国停留30天?
答:可以。
如在中国停留需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限,当事人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延期。可以申请并不等于申请一定会被批准,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
在中国停留超过签证停留期限,将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规,并会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8)签证签发地点
(9)护照号码
(三)中国签证种类
赴华主要目的 | 签证种类 | 签证种类说明 |
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商业贸易活动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旅游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家庭团聚、寄养子女;探望在中国永久居住的亲属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人员,申请人应为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
Q2 | 赴中国短期探亲的人员,申请人应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 |
探望在中国工作或学习的亲属;办理其它私人事务
| S1 | 赴中国长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
S2 | 赴中国短期探望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申请人应为该外国人的家庭成员;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 |
工作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商业演出 | ||
过境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执行国际乘务、航空、航运及道路运输任务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学习、进修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 180日。 | |
人才引进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从事新闻活动 | J1 | 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超过180日。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180日。 | |
定居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