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号澳洲雇主担保移民对雇主要求的最新政策条件的改变情况:以下文章来自澳洲移民协会MIA
澳洲移民局在雇主担保186/187类型签证进行了政策的变更,即移除了企业至少经营6个月的经营要求。此次政策的放宽为申请者提供了更多寻找适合自己专业工作的机会,也大大增加了拿到PR的机会。
以下规定从最新政策中删除
在该政策下,提名雇主必须在递交提名申请之前证明他的公司至少在申请前6个月内都在积极地运营生意。如果该公司还没有运营满6个月,该提名雇主则不满足“积极运营”的相关法律要求..该公司必须自它开始运营之日起全职经营满6个月才能达到其“积极运营”的相关法律要求。
以下规定被添加到最新政策中
一个初创的企业必须提供从公司开始运作之时到提名递交之前的各季度完整的经营活动报表。在实际经营其生意的基础上,直到该初创企业注册了其ABN或ACN才会被认定为“积极地经营”他的生意。
这一个新加入政策的结果是:如果一个企业已经经营了足够长的时间,但是其因为所有者或者企业结构的改变而导致需要注册新的ABN和ACN,那么该企业被认定为初创企业。
雇主担保类签证的申请,无论永居还是临居,雇主的担保资格首先要经过移民局的审核才具有担保的资格。
雇主资格要求详解
1、在澳洲境内合法经营的生意;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记录;
3、有良好的财务能力;
4、有符合标准的给当地员工的培训费用记录(适用于457和186,187 RSMS并无培训要求)
5、雇用并担保海外员工的真实意愿和需求
6、支付给海外员工符合市场薪资率标准的年薪,(目前457签证要求最低为$53,900.00)良好的财务能力是指担保公司必须向移民局或RCB提交相关财务文件来证明公司有足够的资金储备和经营能力来支付未来几年的担保员工的薪资并保证这个职位的存在。
担保公司必须给当地员工提供相关培训(RSMS187 除外),并且培训费用要达到一定标准。当地员工指持澳洲永居签证者或者澳洲公民,对于当地员工的数量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这条要求也可以理解为澳洲政府对当地员工的一种保护。
审核雇主担保资格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提名海外员工的真实意愿和需求。举例来说,餐饮生意提名一个高技术的厨师职位申请人是合理的,但是提名一个市场营销员的职位就是不合理的;并且需要证明被提名的海外员工能够真正的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贡献或者带来新的技术等等。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偏远地区州政府在审核雇主担保资格的过程中,考虑的角度和因素通常要比移民局多,如果雇主的经营时间过短或者提名的职位所要求的技能没有达到一定水准,当地州政府更倾向于雇主雇用并培训当地员工以缓解当地的就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