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11月4日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于2014年11月4日至12月3日期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逐一列出,是中国官方指导外商投资的重要政策依据。
我国从1995年开始发布这一目录以来,这是第六次对此目录进行修订。国家发改委指出,此次修订大幅缩减了限制类条目,放开外资股比限制,重点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对外开放。根据目前的修订稿,外商投资产业限制类条目从79条减少到35条。在放开外资股比限制方面,“合作”、“合资”条目数从43条减少到11条,“中方控股”条目数从44条减少到32条。
此次修订带来的外商投资领域的重大变化还表现在:
1、修订征求意见稿中鼓励外商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外资在研发环节投资,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
2、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以下项目不再是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珍贵树种原木加工、棉花加工、铁路货物运输公司、直销、邮购、网上销售、音像制品的分销、钢铁、乙烯、炼油、造纸、煤化工设备、汽车电子、起重机械、输变电设备、名优白酒、支线铁路、地铁、国际海上运输、电子商务、财务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连锁店、土地成片开发、进出口商品检验、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演出经纪机构、娱乐场所经营等。
3、修订征求意见稿放开了一些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此前外商投资电子商务比例不能超过50%,修订稿中这一比例限制取消。此次目录的新修订还进一步增加了透明度,所有外资股比规定原则上都在目录中列明,允许类项目则不对外资进行股比限制,以往散见于其他规定中的股比都纳入到了目录中考虑。以金融业为例,银行要求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证券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49%。
附链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4修订征求意见稿:http://wzs.ndrc.gov.cn/20141104yjzq.pdf
(声明: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投资美国法律事务部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为“投资美国法律服务”微信平台。本文及其内容仅供参考,不应被看作是我们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法律依据。如您需要法律意见,建议您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法律咨询和帮助。)
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感兴趣,请:
①点击文章标题下方的“投资美国法律服务”进行关注
②搜索我们的ID:usinvestment
③搜索我们的名称:投资美国法律服务
④轻松扫一下我们的二维码,关注我们!
⑤如需了解更多投资美国资讯,敬请关注投资美国网:
http://www.usinvestment.com.cn/
或与我们联系:[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