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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2015年7月6日美国证监会("SEC” Security & Exchange Commission)对美国绿卡持有人杨冰清主办的路凯国际集团(Luca International Group)EB-5投资移民项目涉嫌数额达6800万美元的庞氏欺诈(Ponzi-like Scheme)提出了正式公诉(新闻简报和公诉书请查阅证监会官网:http://www.sec.gov/news/pressrelease/2015-141.html)。这一诉讼彻底拆穿了EB-5 项目中又一骗局。不同以往的是,这次骗局的导演是一位地道的中国籍美国绿卡持有者:曾被各种光环围绕的“石油玫瑰”,中美能源峰会“创会主席”杨冰清女士。 从美国证监会2013年2月8日公诉芝加哥会议中心(A Chicago Convention Center)项目至今,涉及EB-5 欺诈被SEC等联邦机构提起公诉的项目共有五个,涉及欺诈的EB-5区域中心达到7个,当前SEC的对于EB5领域的调查执法力度仍在上升中。本文对这些项目的欺诈特点进行了深度分析,梳理出一套判别EB-5 欺诈项目的思路和标准,旨在帮助投资人有效避开欺诈陷阱。 限于篇幅,这个独家解密将分上下两集向朋友们阐述。 在过去三年的时间里,美国证监会强力介入投资移民项目的调查,不断加大打击项目欺诈的力度,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反欺诈执法风暴。在这场大风暴中被美国证监会以欺诈名义公诉的EB-5 项目一共有五个,项目名称,主办人姓名,涉及的区域中心,公诉日期,涉案金额及具体欺诈指控大致如下: 1)芝加哥会议中心EB-5项目。主办人是Anshoo Sethi,美籍印度人。涉案区域中心是“洲际区域中心芝加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Intercontinental Regional Center Trust of Chicago LLC)。公诉日期是2013年2月8日。该项目涉嫌蓄意夸大预算,并制造使用多方面错误信息误导投资人,涉案的EB-5总欺诈金额为1.56亿美元。(证监会官网上公诉书网址:http://www.sec.gov/litigation/complaints/2013/comp-pr2013-20.pdf) 2)当今美国(USA NOW LLC)EB-5项目。主办人Marco Ramirez和Bebe Ramirez,美国人。涉案区域中心是“当今美国区域中心有限责任公司”(USA Now Regional Center LLC)。公诉日期是2013年9月30日。该项目涉嫌庞氏欺诈,并未经投资人许可挪走资金用于包括个人消费在内的非协议目的,涉案的EB-5欺诈金额为500万美元。(证监会官网上公诉书网址:http://www.sec.gov/litigation/complaints/2013/comp-pr2013-210.pdf) 3)美籍华人来自台湾的Yin Nan (Michael)Wang及他多家公司。Michael Wang同时也是“富腾区域中心”(Velocity Regional Center)的主办人。公诉日期是2013年10月15日。该项目涉嫌操控庞氏欺诈,涉案欺诈总金额为1.5亿美元,其中EB-5 资金比例不详。SEC官网公诉链接:http://www.sec.gov/litigation/complaints/2013/comp-pr2013-233.pdf) 4) 韩裔美国公民,律师贾斯汀·李Justin Lee)及他多家公司。Justin Lee同时也是两家区域中心“堪萨斯生物炼油中心”(Kansas Biofuel Regional Center)和“西南生物炼油中心”(South West Biofuel Regional Center)的主办人。公诉日期是2014年9月3日。该项目涉嫌向投资人提供虚假信息,未经投资人许可挪走资金用于非协议目的,涉案的EB-5欺诈金额为1150万美元。(证监会官网上公诉书网址:http://www.sec.gov/litigation/complaints/2014/comp-pr2014-184.pdf) 5) 路凯国际集团能源EB-5项目。主办人杨冰清,持美国绿卡的中国人。涉案的两家区域中心分别是得克萨斯州和路易斯安那州的“路凯能源基金区域中心”(Luca Energy Fund Regional Center)。公诉日期是2015年7月6日。该项目涉嫌庞氏欺诈,并未经投资人许可挪走资金用于包括个人消费在内的非协议目的,涉案的EB-5 欺诈金额为6800万美元。(证监会官网上公诉书网址:http://www.sec.gov/litigation/complaints/2015/comp-pr2015-141.pdf) 美国移民法规定,不管投资人的资金以何种方式进入具体项目,申请投资移民的外国投资人首先必须认购在美国新成立的一家新商业企业(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NCE”)的股权。而所有股权融资在美国都是通过发行证券(Security)来实现的,因此投资移民也必须接受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3 Securities Act)及其它多部证券相关法律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