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变专家!史上最全美国投资移民问题深度解析(2015收藏版)

2015年09月02日 WNBI全球投资地产精选



靠着顾问团主编与EB5 Sir的闺蜜关系,

2015美国投资移民(每日一问)精华版诞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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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说3遍~

言归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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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申请审批历史数据大全(2015新版)


8月28日,USCIS(美国移民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2015财年第三季度(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EB-5案件递件和审批的最新数据。

EB5Sir把EB-5签证类别,自1991年开创之初,所有的统计数据,包括通过率一并计算了下,供各位朋友们参考。

就投资者所关心的通过率数据:I-526:最近几年是80%左右,近一年90%左右;I-829:最近几年是90%左右,近趋近100%。当然,统计数据我们还是看几年期的更有参考价值些。

首先,I-526的数据和图表(注:财年)

1. I-526申请审批数据


2. I-526申请趋势图


3. I-526通过率


其次,I-829的数据和图表(注:财年)

1. I-829申请审批数据


2. I-829申请趋势图


3. I-829通过率


注释:
1.主要数据来源,IIUSA网站,www.iiusa.org和USCIS网站;
2.合计栏目,参考IIUSA的统计办法,区分了从1991年至今的统计数据,和2008年至今的统计数据。原因在于,早前的通过率,由于USISA的审批政策波动,对于现今的参考意义不大(特别是1998年收紧政策,严重影响了EB-5的审批通过率,随后获得了某种程度上的纠正)。


关于身份问题对申请EB-5的影响


1.问:I-829审批这么慢,怎样能保持在美的合法身份?

答:关于I-829审批过程中的合法身份问题:

1. I-829递交后,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和子女,根据I-829的收件通知,来维持各自的一年期合法身份。


2. I-829审批过程,超过一年的,在USCIS的infopass系统预约,或者直接去附近的移民局办事处预约面谈,让移民局官员在自己的护照上加盖I-551的章,这可以证明自己在I-829审核期间的绿卡身份,一年有效期。


当前,I-829的平均审理时间应该超过了1年,就此而言,递了I-829的申请人,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2.问:我是主申请人,女儿现十七岁,2014年6月拿到档案号,何时能面签?是否有必要改女儿为主申请人?


答:这里有3个问题,分别解释下。


1. I-526申请递交后,主申请人是不能变更的,除非将案子撤回来,重新递交。


2. 现在所有对于将来排期的估计,都是人为的判断,并不一定准确,或者说基本不会太准确。


按照国务院签证办公室的非正式说法,2016年财年末(2016年9月份)大概预期会排到2014年夏季递交的申请,所以,可能2014年6月4日递交的I-526申请,预计会在2016年9月左右(或者再晚点等到2016年10月之后,还有一说法是大概会排期倒退在那个时候大概会是2.5年)。


3. 子女安全年龄的问题(不是作为主申请人)。


多少岁是安全的?现在普遍的预期还是18岁之内。从上面这个案例来看,如果今天I-526申请批下来(I-526审批时间是12个月),并且假设排期稍微延长了点,2016年12月才能排到队,也就是从今天开始,女儿年龄会有1-2年的继续增长。17岁再加个1-2年,离21岁的坎,还很远,非常安全。


当然,排期是动态变化的,2014年6月递案的17岁子女是非常安全的,不等于今天开始递案的家庭,就一定很安全。


3.问:我现在正在办理EB5投资移民,我是2014年5月份下的档案号,我当时是单身状态,2014年10月份我结婚登记了,我不知道现在是等我的申请批复了再递我爱人的资料吗?还是应该什么时候办?另外我在这期间怀孕生小孩了怎么办?

答:这位申请人可以在他的I-526申请批准后,NVC阶段把配偶的签证申请加进去。如果孩子在此期间出生,也可以把孩子的签证申请加进来。如果是在登陆美国之后出生,孩子可以出生在美国,直接成为公民。


4.问:我得知EB-5签证开始用完。我出生在香港,后随家庭搬至广州,我会受影响吗?

答:签证是由出生地,而不是由国籍决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与中国大陆分开计算的。如果排期出现,中国大陆投资人是唯一会受到排期影响的。港澳台或者来自其他国家的投资者都不会受到影响。不过,如果投资者在中国大陆出生,并且获得了香港居民身份,也会受到影响。


5.问:我儿子在美国上学,我用B1/B2签证过来照顾他,预计每年停留美国停留超过10个月,我属于外国税务居民么?虽然没有工作,是否会对我在中国的收入征税么?

答:1. 每年停留超过10个月是否是美国的税务居民呢?

通常情况下,一个自然年度里,在美国停留超过183天,就是美国的税务居民了。故如果您在美国停留超过10个月,则肯定为当年的美国税务居民。

2. 如果您是以下身份的人士,则不需要考虑因为在美停留天数而成为美国税务居民。

外国政府人员;教师;学生;专业运动员

3. 因为天数成为美国税务居民,则全球所得需要申报美国税。故中国的收入需要进行美国税务申报。


6.问:我们有一个潜在投资者,开不出无犯罪记录。那么有过犯罪记录的申请人可以办理EB-5投资移民吗?或者说,哪一类犯罪记录是不可以移民的?

答:根据美国法律,被定性为“Moral Turpitude(道德败坏)”的重罪,申请人将不能获得绿卡。有犯罪记录的人,需要看罪名是什么,刑期多少时间,然后再看这种罪是不是相当于前述的重罪。如果是,就不可以移民。

不过,根据我们的了解,在中国,即便只是被拘留过,没有被刑事起诉,或免予刑事起诉,或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申请人无法获得无犯罪记录。如果客人是这种情况,建议先找公安机关开出相关违法记录的证明,证明除这种违法行为外没有其它的犯罪行为,然后律师确认这种违法行为不属于前述的重罪。这种情况下,再让客户办理移民申请。毕竟投资移民是要付出大量时间和金钱申请,为谨慎起见,建议投资者确认之前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移民障碍后再申请。

7.问:那么醉驾、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应都不属于重罪。对于这类犯罪记录,是否申请人获得绿卡是不受影响的?还是签证中心和领事馆仍会做出可能不利于申请人的裁决?

答:美国和中国的法律体系并不一样,定罪量刑的标准也有很大不同。醉驾、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在中国可能不算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是根据美国的法律,并不一定不会构成重罪。举例来说,无照驾驶或驾照被吊销后无照驾驶,就属于可能导致申请人无法获得绿卡的犯罪。

鉴于签证官对于申请人能否获得签证的裁决是终局的,而签证官判断犯罪记录是否属于不能获得绿卡的罪行是基于美国法律的规定,所以,稳妥起见,还是如之前提到的,建议客人先就具体的定罪量刑的判决书或行政处罚的裁决书,或者警察报告(警方出具的犯罪记录说明)咨询律师,确认不会影响将来获得绿卡后再进行投资移民申请。另外,建议在面签之前,获得美国刑事律师出具的认定犯罪记录不属于影响获得绿卡的罪行的证明,面签时一起递交签证官,这会有很大帮助。


8.问:我要申请入籍,时间点是从拿永久绿卡,还是从拿临时绿卡之日起计算?

答:凡是年龄满18岁、并已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绿卡GREEN CARD)资格五年以上的人士,可经过美国移民局和联邦法院申请成为美国公民。这个申请公民的程序就叫做「归化入籍」。

这里所说的,取得永久居留权,也就是获得绿卡之日。就EB-5投资者而言,也就是在I-526获批之后取得的临时绿卡(即:有条件件绿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I-829获批之后的取得永久绿卡之日起计算。


9.问:EB5投资者是学生,现在在美国用OPT工作,当初申请的是金融OPT,她工作半年了,最近面试了一个周末晚上的兼职,能在做金融工作之余去兼职赚钱吗?因为兼职也会发钱用到SSN记录,会不会对今后移民局申请有不利影响?

答:USCIS(移民局)规定,当通过F-1的OPT时,你的工作必须直接同你的主要学习专业相关联。如果你是创业,你从事的主要工作也必须直接同你的主要学习专业相关联。根据这个规定,该EB-5投资者是不能从事与金融专业无关的兼职工作的。


10.问:第一次投资移民登陆,主申请人必须早于或跟副申请人同时登陆?副申请人不能早于主申请人做首次登陆吗?

答:是的,Dependents(副申请人)不能早于Petitioner(主申请人)登陆。有时Petitioner与dependent乘坐的不是同一个航班,分别到达不同或同一个美国机场。这种情况下,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要在系统显示petitioner已经入境的情况下,才会允许Dependent入境。


11.问:临时绿卡转永久是否有居住要求?

答:临时绿卡(也就是,有条件绿卡)转永久的程序是,投资者向USCIS(移民局)递交I-829申请。I-829申请需要证明投资者的投资还投入在项目上,并且已经(或者能证明即将)创造出10个就业,同投资者的居住要求,并无直接关系。

当然,EB-5投资者能否维持有条件绿卡,或者今后的永久绿卡,都是有一定的居住要求的,需要向移民官能显示出你的永居倾向。按照通常说法,至少要能每半年登录美国一次。


关于排期问题对申请EB-5的影响


1.问:排期是从递交申请材料的时间算还是I-526获批的时间算?

答:这个问题非常有代表性,经常被问到,来简略回答下。

简单点讲,是申请材料(I-526)的,递交之日开始算。

更准确点讲,是USCIS(移民局)收到你的I-526申请材料的,签收之日开始算。

再准确点讲:

1. USCIS收到你的I-526申请后,会在你的I-526收据上,有一栏叫Priority Date的地方填一个具体的日期,这个日期就是你的优先日。

2. 每个月初,签证办公室会在公布下个月,EB-5签证排期的截止日。譬如,下个月(2015年9月)的EB-5签证的截止日是2013年9月22日。

3. 如果你的优先日,比这个截止日早,就能开始进入广州领事馆的签证面试申领程序(或者如果人在美国开始进入USCIS的I-485的审核程序);如果你的优先日,比这个截止日晚,就继续等待排期。


顺便说一句,这里所谓的递交之日、签收之日或者优先日,基本可以看做同一个日期。


2.问:I-526审批怎么能快点?

答:1. 从USCIS(移民局)的审批机制来说,对投资者,唯一只有一个可能避免慢的方式,那就是把个人材料准备充分,避免补件,拖延时间。

2. USCIS是官衙门,案子递进去,基本就是暗箱操作了,没办法了解他们在干什么。据他们自己去年底说,案子开始按照先进先出的方式来审批,但是从现在审批出来的情况,并非如此。I-526审批快的是,该项目已经有了I-526审批,然后后面递案的人可能会快。也就是一旦某项目的第一个I-526批出来之后,该项目的I-526就会陆陆续续跟着批出来。

3. 前段时间,有些区域中心或者律师可能会发现,通过电子递案的I-526申请,审批很快,估计是USCIS为了鼓励电子递案。但是,USCIS因为一些技术上的原因,2-3周前把电子递案给暂停了,何时再开还不知道。

4. 最后提一句,对中国申请人来说,I-526审批快,并没有实际的好处。所有人都得等排期,何时能排到队,拿到签证,是按照I-526申请递交的时间来决定的,与I-526何时批出来无关。


3.问:I-829的排期多久?

答:这个问题问错了,不过因为反映出一些投资者的误解,所以来解释下。

首先,排期发生的原因是,因为美国设定的EB-5年度签证配额为1万张,而由于现在每年申请EB-5(获批I-526申请)的人数,超过了这1万个限额,所以发生了排期的问题。

打个比方就是在中国,买船票的人,超过了年度从中国发往美国的远洋客轮的仓位数,今年排不上,就只好按照先后顺序排到明年或者再后年。

因此,排期与I-526或者I-829审批无关。换种理解方式就是,I-526审批及之后的I-829审批是一条流水线的话,EB-5签证的发放是另外一条流水线,一旦投资者递了I-526申请之后,同时在两条流水线上挂了号,当两者一并流就是投资者能面试并去登陆拿绿卡的时间了。

所以,就今日的提问而言,无论I-526或者I-829,都没有排期的问题。

其次,I-526或者I-829的审批都是需要时间的。

按照最新的移民局的审批速度,I-526平均是13.4个月,I-829平均是13.1个月。

所以,即便I-829不存在所谓的排期问题,但是还是平均需要等13.1个月的。


4.问:EB-5排期了,为了避免超龄,不同年龄小孩的最佳方案是什么?


答: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释,但是每个家庭怎样做决定会比较难,毕竟在这里面有几个不确定的因素:在现在或者将来某个时间申请,排期会多长?自己所递交的I-526申请审批时间会多长?递交的I-526是否会吃RFE(补件回函),是否会再多耽搁点时间?


朋友们都知道,I-526的审批时间内小孩的年龄是冻结的,所以I-526审批拖的时间越久,小孩越安全。但是,一旦I-526审批通过,小孩年龄又开始增长,直到获得EB-5签证乃至登陆美国。所以,这些不确定因素下,所有谈年龄的问题,都只能是人为估计:


1. 小孩年龄已满18周岁,现在律师们,都会建议,小孩自己做主申请人。


2. 小孩年龄未满18周岁。


首先,一般来讲,签订EB-5投资协议有个法定年龄的问题,各州又有不同,绝大多数的律师都会建议,EB-5的申请人最好是年满18周岁。如果你的小孩,年龄未满18周岁的,需要同律师确认,是否能独立做主申请人。


其次,现在18岁以内的小孩,跟随父母申请EB-5是相对安全的。


所以,现在如果小孩年龄是18周岁以内,通常的建议是跟着父母一起申请。


然而,排期会逐渐变长,也就是说,不等于半年后,我们再谈安全年龄问题,17岁多点还是安全的。


因此,如果有小孩在14-17岁之间的家庭,还是越早申请越好,早做决定早投资,对于小孩年龄保护来说会越安全。特别是那些有着两个小孩的家庭,现在有看到太多的这样的家庭:超过18岁的老大做主申请人的话,老二就没办法移民了,如果父母做主申请人,老大的年龄又挺危险的,很难收尾相顾。


5.问:1-526获批之后,如果在美国调整身份,是否可以不用等排期?


答:也是无法避免排期的。


申请人在美国有合法的身份居留,可以通过递交I-485调整身份。不过:


1. 如果不是主申请人。

这是很多家庭的情况,子女并非主申请人,在美国有合法的读书身份(F1)。

但是,必须主申请人,一起在美国调整身份;或者,主申请人已经在广领馆获得EB-5签证,并且登陆美国后,子女再递交I-485调整身份。


2. 如果是主申请人。

现在也有越来越多在美国就读的子女,是主申请人。

这时,也同样需要每个月,去看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发布的签证公告牌,直到其EB-5申请的优先日早于签证排期截止日,才能递交I-485申请(也有说法是,可以先递交I-485,但是USCIS直到上述条件满足,才会去审批)。


所以,无论如何,在国内走签证流程,还是在美国调整身份,性质一样,是没有办法避免排期的。


6.问:我儿子香港出生的,我们还受EB-5排期影响吗?

答:是的,只要你是中国大陆出生的。


美国移民签证的分配依据是按照申请者的出生地来定的,只要你是中国大陆出生,与子女的出生地无关,都是受针对中国大陆EB-5投资者一样的排期影响。除非,子女自己做主申请人。


当然,熟悉的朋友们都知道,如果EB-5申请人的配偶,是中国大陆之外出生的,可以利用交叉配额的机制,来避免对中国大陆申请人设定的排期。


也就是说,排期问题与主申请人和配偶的出生地相关,与子女的出生地无关。


7.问:我是非中国籍,还受EB-5排期影响吗?

答:是的,只要你是中国大陆出生的。


美国移民签证的分配依据是按照申请者的出生地来定的,只要你是中国大陆出生,不管现在是哪里的国籍,都是受针对中国大陆EB-5投资者一样的排期影响。


当然,熟悉的朋友们都知道,如果EB-5申请人的配偶,是中国大陆之外出生的,可以利用交叉配额的机制,来避免对中国大陆申请人设定的排期。


8.问:EB-5的审案进度在哪查呢?

答:直接去USCIS(移民局)网站,www.uscis.gov,主页正中间就有一个大图标,叫“Check your Case Status”,点击进去输入你的WAC号(I-526递件回执上的Receipt Number),就可以查询到审案状态。

或者,按照如下方式:


www.uscis.gov 》 TOOLS(右上角工具栏)》Check your Case Status Online (如下截图):

同上,点击进去输入你的WAC号(I-526递件回执上的Receipt Number),就可以查询到审案状态。


9.问:优先日是递交I-526的时间还是拿到档案号的时间?

答:理论上讲优先日是USCIS(移民局)签收你I-526申请邮件的日期。

具体会在你的I-526收据上有一栏叫Priority Date,这个日期即为优先日,如图(手机上,图片可以点击放大看):


10.问:为什么有些eb5项目审批比别的项目快?除了预审批还有那些因素?现在官方的一般都是说14个月的526但是有些项目宣传的是6到8个月?

答:这位朋友问的应该是I-526的审批速度。

首先,必须要认识到,USCIS(移民局)是个老爷部门,管理并不完善,有很多因素可能会影响I-526的审批速度,USCIS的运作最外界来讲更像是一个黑箱,可以猜测,但是貌似没人能入内观察。同时,审判员也是人,这老爷要是心情不好,把你往那一搁,自然就慢了,或者某个项目比较棘手,拖着呗,慢慢做决定。同时,项目文件的纰漏和RFE(补件要求回函)的复杂程度,也会影响审批速度。

其次,有消息说,USCIS之前的审批办法,是同一个项目的I-526申请一起批。似乎,后来又有消息说,去年晚间,USCIS开始按照每个投资者递交I-526申请的先后,按照先进先出的方式来批。个人理解,这里所谓的审批办法,猜测的成分可能略高于实质执行的成分。

再次,真正的I-924范本认证(所谓的预审批)理论上来讲会加快I-526的审批,大多数情况也是这样,当然也有例外。

最后,回到这个朋友的问题,3个问,一一作答:

1. 前面已经说过,如果有“真正的”预审批,可能会快。另外,如果一个项目之前的I-526已经批下来了,后面送进去的I-526,如果还是按照一个项目一起批的话,可能对于后面送进去的I-526,批起来也会比较快。

2. 除了问题一回答的两种可能性,应该还有其他的可能性,但是都不是特别容易验证。据说,有些项目满足重大利益,可以加快审批,据说,某某议员给USCIS施压,可以加快审批。呃,这只能你自己找项目方核实了,咱读书少。

3. 现在I-526审批耗时平均是14个月左右,注意是平均数。如果符合问题一里面说的两种情况,6-8个月批下来是有可能的,而且时常见到有4-5个月I-526审批就下来的,都属正常。


11.问:我拥有赴美10年B类旅行签证,我可以在美国境内合法地把身份转为EB-5身份么?我有50万美金的资金做美国投资移民,我要等多久?

答:无论您的B1/B2签证有效期有多久,这都是一种非移民签证。B类签证不允许申请人拥有“双重倾向”,即不能有移民倾向。通常有个误解,10年有效B1/B2签证能够让申请人在美国合法停留10年。当然不是这样,B1/B2签证只允许持有人每次在美国逗留3-6个月。那么EB-5审理时长均在1年以上(当前约14个月)。很显然,仅能在美国逗留的6个月时间根本不够等到I-526获批。当EB-5申请在审理过程中,您却只能持非带有移民目的B1/B2身份短暂的逗留美国。在B1/B2签证的状态下调整转换为EB-5申请身份是一件非常冒险的方法,除非您有特殊情况(比如说,申请人因为在旅途中受到健康或人道主义等影响)。


12.问:如果排期,是以申请日作为截止日吗?我是2014年6月申请的,12月通过I-526,会遇到排期吗?

答:第一问,可以理解为是,虽然不尽准确。


在递交I-526申请之后,投资者会收到一份USCIS(移民局)的回执,回执上有个优先日,该优先日就是排期发生以后的排队编号日期。截止日,是美国签证办公室,会在排期之后,每个月发布签证公告,并按照EB-5签证的使用情况设定截止日期。从当前的官方预期来讲,EB-5签证将在2015年春夏之交时发生排期,排期预计会倒退2年,也就是截止日将会设立在2013年的春夏之交。


所以,如果一旦发生排期,在2013年春夏之交,某个设定的截止日期之后递交的I-526申请(也就是优先日晚于截止日),将面临排期问题。

第二问,虽然该提问者是在2014年6月份才递交的I-526申请(优先日在2014年6月某天),但是,他/她不会面临排期。因为他/她的I-526申请已经获批,现在EB-5还未发生排期,也就不存在截止日的设立,也就是说还有EB-5签证用,该提问者尽快去走NVC(国家签证中心)的流程就好。


13.问:递交I-526申请后加上排期需要2年拿到绿卡,有提前拿到绿卡的可能性吗?还是一定得等足两年才能拿?比如说3个月获批I-526,最长14个月排期,我可以17个月获得绿卡吗?还是必须等21个月到2年这个时间点才能拿到绿卡?

答:今天这个问题还是关于排期的问题。周日关于排期的每日一问,带来的是更多的问题。排期确实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技术问题,不是特别容易理解。今天再来带着这个问题,尝试解释清楚。

1. 一旦递交I-526申请之后,就产生了时间轴上的两条平行线:
a. I-526审批
b. 排期
一旦递交了I-526申请,这两条平行线,将分头前进。

对于具体投资者而言,只有这两条平行线都走到某一个点,满足特定要求时,才可以去广州领事馆面试,申领签证,并且登陆美国,以取得临时绿卡(有条件绿卡)。

2. 两平行线前行,所要满足的特定要求:
a. I-526审批:I-526获批
b. 排期:优先日早于截止日(简单说是投资者个人的排期到了)

3. 两条平行线,都满足要求之后:

去广州领事馆面试,申领签证,并且登陆美国,以取得临时绿卡(有条件绿卡);或者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I-485)。

结论:

如果清楚上面所说的两个条件(平行线)之后,那我们就能对今天这个读者朋友的问题说NO了。I-526批得再快,都是没有意义的,等排期这条线前进到位才行。


关于EB-5投资款的还款问题


1.问所有I-829获批,项目方才统一还款吗?这是USCIS(移民局)的规定吗?

答:否。


1. 移民局对于还款时间点,并没有要求,但是:

按照移民法的要求,在I-829审批的时候,EB-5投资者的资金必须还处于“风险状态”(at risk),简单的说,就是还投资在项目里。

所以,就具体某个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来说,I-829尚未获批,当然就不能还款。

2. EB-5项目协议,通常会设定一个还款期限,如果是债权类的项目,通常借款期是5年。这个5年时间,并非是USCIS的规定,而是EB-5行业某种角度上而言的约定俗成。这个基本是按照I-526审批需要1年多,然后半年或者一年获批签证登陆美国取得绿卡,然后2年左右时间提交I-829申请,等I-829批下来,也就是4-5年了,所以债权类项目的借款期限,也就是给投资者还款的期限,通常会是5年。

不过,现在EB-5签证开始发生排期,还款期限是否需要调整,还暂无定论,等待USCIS的政策意见中。

3. 所以,综合来讲,以典型的EB-5借贷项目(债权)到了借款5年期之时,只要某个投资者的I-829已经获批,就可以还款了,无需等该项目的所有投资者获批I-829。也与USCIS的规定无关。


2.问:I-526被拒,钱能拿回来吗?

答:这个问题有些大。钱,如果是指投资者办EB-5的所有的钱,那么应该分几个方面来看。

1. 50万投资款

首先,这同放款条件有关。

1.1 通常,如果是有监管协议,直到I-526通过后才放款,那么I-526被拒,应该直接退款。不过现在由于USCIS(移民局)审批速度太慢,通常项目方等不及I-526获批,所以等I-526获批之后再放款的项目很少。
1.2 如果是,一旦递交I-526就放款,或者部分放款,那么很多情况下,项目方应该会有个资金预留账户,一旦某个投资者的I-526被拒,从该账户来给投资者退款。

投资者有必要,明确放款条件,以及放款之后I-526被拒如何退款。理论上来讲,此时,投资款的退款应该是需要得到保障的。

2. 项目发行费

通常EB-5项目都会有几万美金的项目发行费,发行费的退款机制不一,原则上发行费是项目运作和融资的费用开销,通常不一定会全额退款。

3. 其他费用

中介服务费,看各家情况。
律师费,看各家情况。
移民局的收费,一般不退。
翻译公证等费用,一般不退。


3.问:我叔叔住在澳大利亚,他刚出售了产业,想用这笔钱赠与我做EB-5。我可以用他赠予我的钱做EB-5吗?我只有25岁,未婚。我的年龄会不会对我申请EB-5不利?还有就是,对EB-5投资者的投资款返还或者收益是否有保证?如果担保和投资款没了怎么办?


答:被赠予的资金可以用于EB-5。就您的情况而言,您的叔叔必须对赠予您的这笔钱作出合法的资金来源解释。您25岁的年龄不会妨碍您做EB-5的主申请人。多说一句,如果您父母做主申请的人话,您必须年满21岁并且未婚。

下面回答您的另一个问题,EB-5投资移民法律要求“置于风险状态”。所以不会有任何形式的文件保证投资款肯定能被返还。如果出现任何形式的投资款返还担保,您的申请非常可能会被拒绝,因为违反了EB-5计划所要求的,投资必须“置于风险状态”之下这条。需要注意的是,投资收益并非是投资款的返还,对于后者的担保在移民法中是明令禁止的。


关于EB-5典型词汇的相关回答


1.问:EB-5项目的TEA何时锁定?I-829审批时还审吗?

答:这两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回答了第一个,第二个就不用回答了。

EB-5项目所在地的TEA认证,是基于劳动市场最新的年度统计数据,这通常由美国劳工部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公布。因此,TEA认证,通常只有1年的有效期。

有两个时间点能锁定EB-5项目的TEA认证:
1. 递交I-526申请时
2. 投资款进入项目时

看哪个时间早,早的那个发生时,TEA认证有效,TEA就锁定了。以后I-829审批时,也不会再考虑TEA的问题。

当然,EB5Sir通常也会提醒投资者进一步考虑这个问题:即便你投资的时候能确保锁定TEA并且只需投50万,但是,你所投资的项目,能否在还有TEA认证的时候能募集到足够的投资者,否则如果不能,最低投资款从50万变到100万的话,恐怕就很难再募集到新的投资者了,那么也可能会影响项目的资金募集和开工运营。


2.问:我可以通过投资到一家控股公司,以购买现有的企业,来做EB-5投资移民吗?比如说购物中心一类的。这个公司将外包铲雪、景观和维护,购物中心的商店也将创造就业。这种情况是否符合“间接就业的要求?

答:EB-5投资可以注入到一家控股公司。但是,法律条文明确要求投资者必须投资一家新的商业企业、一家现有企业的重组、或者现有业务的扩张,并且为美国员工创造至少10个就业岗位。因此,仅仅购买一个已经存在的商业房地产,如购物中心,貌似不能满足EB-5的要求。投资同创造就业必须相关联。此外,只有投资到区域中心的项目才可以计算间接就业。如果是直接投资项目的话,不能计算间接就业。


3.问:所有EB-5项目都需要通过I-924审批吗?

答:不是,或者说,所有项目都不需要获得I-924审批。

首先,只有区域中心,一定要获得I-924的审批,才能被USCIS(移民局)授权为区域中心。

其次,EB-5直投项目,由于不是通过区域中心运营的,同I-924审批没有任何关系。

再次,区域中心一旦获得I-924批复函之后,就可以在其申请的区域内,在授权的行业内,开展任何项目,而不需要去单独为该项目去申请I-924审批。接下来,需要的仅仅是:申请该项目的投资者,需要为自己,向USCIS递交I-526申请和I-829申请。

最后,某些区域中心,会为了某个项目,向USCIS递交I-924预审批,目的可能是:为该项目获得预审批,以便加速(或者便捷)随后的I-526申请,或者也有可能借某个项目的审批之机,就区域中心的地理范围和经营行业等进行变更申请。但是,此I-924审批,对于区域中心项目而言,并非必须的流程。

总结,EB-5项目的I-924审批,可以有,但并非必须。


4.问:私募备忘录有什么用,它里面所说的有法律效应吗?

答:私募备忘录,也就是PPM,是EB-5项目投资文件中的最核心文件,具有最强法律效力。


这是体现投资项目具体情况最核心的文件,是申请人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基本条件。文件中详细体现申请人通过认购项目组成有限责任合伙事业、再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事业将资金借款(或入股)给企业,最终达到移民目的的整个过程。申请人投资行为所涉及的所有要素:认购金额、还款担保等均在此文件中体现。


当然,EB-5项目文件中所有需要投资者签字,并且递交移民局的协议文件(英文称:Offering Documents),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投资者需要留意的是,中文翻译件是供参考所用,一切以英文文本为主,所以如果研究项目文件的话,最好一并阅读英文版本。


5.问:非EB-5资金创造的就业也能被EB-5投资者所使用吗?(同样的问题还可以是,EB-5项目所创造的所有就业都能被EB-5投资者所使用吗?)

USCIS(移民局)在2011年6月30日的利益相关者会议上,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答复。

当时提问者的问题是:

我们的理解是,当EB-5投资者的资金提供了商业所需的一部分资金来源时,EB-5投资者能获得所有创造或者拯救下来的就业。是这样吗?

USCIS的回答:是的。设立一个新的商业企业,可以被一个以上的投资者用作,外国企业家申请的基础,如果每个申请者都能投资或者处于积极投资过程中,将所要求的资金投入到该新商业企业的业务领域,并且如果每个投资者能够创造合乎要求的10个就业。被用作外国企业家申请的,新设立的商业企业,可以有几个不同的所有人,包括不需要满足法案203(b)(5) 条款的投资者和非自然人,国内或者国外,如果所有投资者经过确认,并且所有投资资金有合法来源。参阅:8 CFR204.6(g)。


6.问:EB-5关SEC鸟事?

答:首先,EB-5融资正是SEC所管的鸟事:

1. EB-5融资从本质上来说,是私募基金,由美国的区域中心来协助项目方融资。
2. SEC,即美国证监会,职能是:旨在监督一系列法规的执行,以维护证券发行者、投资者和交易者的正当权益,包括:防止证券活动中的过度冒险、投机和欺诈活动。EB-5融资即是SEC所监管的证券发行行为。

其次,EB-5融资之所以,貌似与SEC无关,在于:

1. 由于EB-5是在美国境外对合格投资人进行募集,所以符合Regulation D和Regulation S的豁免条件,并不需要就项目本身在SEC备案。
2. 在美国境内的EB-5违规融资行为,由于规模太小,还不怎么入SEC法眼。当然,随着EB-5越做越大,SEC也开始加紧监管,譬如最近SEC处罚WhichEB5.com和Luca石油在美国境内的违规EB-5融资行为,以及芝加哥会议中心等项目的欺诈行为。

最后,很高兴看到SEC正在逐步介入EB-5监管。

从立法和政府监管层面,已经有越来越高的呼声要求SEC加强对EB-5融资监管,最近的参议院EB-5提案中的条款,要求:任何由区域中心发起或是区域中心相关的,证券融资行为,都将会被认为发生在美国境内,而依据美国证券法。

这将有可能彻底改变EB-5融资方式,并且极大加强EB-5投资者的保护力度。


最后的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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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事情说3遍)


原作者:EB5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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