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聚焦 离岸信托小知识

2014年09月17日 BD家族办公室涉外法律服务



一、信托的定义


与公司不一样,信托不是法人实体。把它称为一种关系更为恰当;财产从一个人(财产授予人 Settlor 或委托人trustor)转让给另外一个人(受托人Trustee),受托人为了特定的人或目标(受益人Beneficiaries)而持有该财产。受托人须根据委托书中制定的条款和条件持有并管理信托资产。委托书同样也规定了受益人的权益。

信托可以由遗嘱产生,但若资产在财产授予人在世时“转让”给受托人,财产授予人离世时信托不受影响。“转让”的同义词为“授予”,因此,资产转让方称为财产授予人,而信托常被称为“授产”。

不熟悉信托概念的人可能会担心将他们的财产所有权转让给受托人是否可靠。尽管如此,受托人的责任透过英国衡平法和普通法并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许多情况现已编纂在成文法中。而且,专业受托人被赋予更多的责任,在声名卓越、监管严格的管辖区(如列支敦士登、新加坡、库克群岛、直布罗陀等地),要求专业受托人必须有许可证。


二、什么叫离岸信托


离岸信托是受外国法律监管的信托。而一个信托如何变成外国法律监管的呢?库克群岛的信托法案是这样说的:“该信托,在各方面都应该受到库克群岛法律的监管。库克群岛法庭对执行、解释和强制该信托的约定或信托约定以及库克群岛相关法律规定影响范围内的任何事务拥有独立的管辖权。”顾名思义,一个库克群岛的信托对于一个美国或中国的客户来说就是一个海外信托、离岸信托或称为外国信托。因为和客户设立的信托相关的一切事务都必须由海外的法院和法律所监管。

当信托签署后,信托协议需要在信托注册处或其他任何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这是离岸信托所需要全部手续。离岸信托并不一定要用当地语言来书写,也不一定要在当地来签署。信托所拥有的财产不一定位于信托司法辖区所在国。事实上,连受托人也不需要是监管信托的那个司法辖区的人,但这样安排可能比较奇怪。正如上文中所说的,一个信托要有三个“玩家”:委托人,就是信托的创建者;受托人,法律上信托资产的持有人;还有就是一个或多个受益人。这和几乎所有信托都是一样。


三、离岸信托的主要用途和优势

离岸信托不仅具备了本土信托的用途,并有特殊的应用优势,尤其是对中国企业家和高净值人士。以下是离岸信托的常见应用与优势:

在疾病和残疾等意外事件发生时为您和您的心爱的人提供生活保障;在您死后仍然能够按照您的意愿照顾您的家庭;保证在您生病或残疾的时候您的事业仍然能够继续得到专业的管理;通过离岸信托可以在财富转移到后代时大幅度节约或减少收入税、赠与税、房产税等税收负担;不让财富遭到债主、恶意索偿人以及离婚的攻击;信息保密;有效地控制受益人的挥霍行为;慈善事业;为未来退休提供保障;信托投资公司;设计公司架构;遗嘱和和不动产规划;避免或最小化遗嘱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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