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资产,可能是海外房地产、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公司股份、退休金、私人放贷、以及任何形式的资产,不管这些海外资产是“海外金融机构管理”的资产,或是在“非海外金融机构管理”的资产,都必须要将这些海外资产向管理机关申报资料。
而在美国一旦在拥有这些海外资产之后,每年都有可能产生新增的小资产,像利息、红利、退休金、出租净得、买卖证券净利得、买卖房地产净利得、以及任何形式的投资资产所得,这些都是美国税局要了解的项目及向你课税的来源。
美国对于纳税人在海外资产的问题,主要分成二部分来处理第一类“举报责任”,主要是根据银行法规定,纳税人在国外金融机构的资产,都必须主动提供海外资产的资料,要纳税人提供海外资产的总值是多少、何时拥有,及其资金来源。第二类“付税义务”,主要是根据美国“属人主义”所得税税法规定,要纳税人在拥有海外资产后,所产生的收入是否已按年申报所得税第一类的举报责任,目的是要理清所拥有的海外资产,是否是在取得绿卡以前,纳税人就已经拥有或是纳税人以前用已经付过税的“税后所得”去购置的资产或是经由父母及其他亲人因继承或赠与方式所拥有不管用那种方式拥有,若有下列的情形之一,就得举报。
在过去一年中的任何时刻,纳税人在金融机构管理的海外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及任何有价证券,若超过$10,000,就必须在今年04/15申报个人税表时,在ScheduleB中注明,在今年06/30前,另外再以FormTDF90-22.1表格,单独再向美国财政部申报,这个税表不可以任何理由申请延期。2)、今年,增加新的规定,查税范围扩张到在非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资产。
若你的海外资产,是属于在非金融机构管理的金融资产,以及出租房地产,而且你是长住美国的单身纳税人,每人年底资产超过$50,000,或年度中曾经超过$75,000的或若你是长住美国的夫妇纳税人,夫妻年底资产超过$100,000或年度中曾经超过$150,000的那你就必需在04/15前,用Form8938的表格,申报你的海外资产总额,这个税表不必单独申报,要与个人税表一起申报,这个税表可以随个人税表申请延期。
第二类的申报是要付税,并同时缴交利息与罚款。今年1月9日国税局IRS新推出的OVDI(OffshoreVoluntaryDisclosureInitiatives)计划,与2009年的OVTP计划相比,除了把罚款提高为资产最高总值的27.5%以外,其他都一样,要纳税人补报2003-2010年所拥有的海外资产,以及其海外资产所生收入的所得税。不同的是,这次没有订出截止申报的时间。
1)第三波的自首计划,要纳税人就2003-2010期间,若纳税人有像利息、红利、退休金、出租净得、买卖证券净利得、买卖房地产净利得、以及任何形式的投资所得,都要修正纳税人的个人税表,申报这些海外所得。
2)要在申报美国个人税表时,将这些海外所得加入税表中,并入在美国所得一起计算税赋,若这些海外所得已在海外付过税,要根据这些付税证明,利用Form1116税表,在美国税表中抵扣回来,避免一个收入被重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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