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陈华 美国优华扬会计师事务所董事总经理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高税率的国家。企业需要缴纳的联邦所得税税率高达35%,州税税率各有不同,最高的达到12%。从另外一个方面看,在美国,越富裕的个人,越大的跨国公司,实际交纳的税金占其收入的比例越低。例如,苹果公司2009年到2011年期间,全球税前收入共计650亿美元,但其在美国只缴纳了53 亿美元的所得税,实际税率只有8.2%。
投资美国,面对的是极其复杂的税法,这就给机构和个人提供了很多税务筹划的机会。
税务筹划通常是通过降低税率或延后税金缴纳的时间来实现降低税务成本的目标。例如,将利润从高税率的国家转移至低税率的国家;将今年产生的利润推延5年、10年或无限期的未来交税,延迟缴纳的税款可以充实营运资金为企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中国企业来美国投资并购,可以参照以下筹划安排。第一,股东贷款最大化;第二,在与美国有优惠税收条约的第三国设立控股公司来完成收购;第三,分摊服务费、管理费等;第四,如果收购中包括无形资产,选择由设立在有税收优惠的第三国公司持有无形资产。
中国公司在美收购,通常先在美国设立一个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收购美国的目标公司。中国母公司通常把投资款以股东入股的形式记录在子公司的权益账上,但这样导致的结果是,美国子公司在支付给母公司股利时,子公司不能在税前扣除股利。
如果收购资金作为母公司的贷款记入子公司的负债项下,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列支。母公司在获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子公司可以增加税前扣除,减少在美国的税前收入和所得税。
当然,美国政府不会让企业无限制的扣除外国母公司给美国子公司的贷款利息。因此,美国税法对关联企业间贷款利息的税前扣除做了限制。如果母公司给子公司的贷款与其在该企业的投资比例超过1.5:1,或者支付给母公司的利息净额在一个税务年度超过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50%,这两种情况下,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就会受到限制。
股东贷款的利息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取决于子公司的利润,利润越高,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就越多。因此投资前,企业还应根据对美国公司未来利润的预测合理安排股东贷款和股权投资比例。
很多中国公司到海外投资,偏向于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或香港设立一个控股公司来持有在美国的子公司或收购目标公司。
但事实上,美国与这些避税港国家没有签订双边税收条约,因此根据美国税法,美国公司向在这些避税港注册的控股公司支付的股利、特许使用权费、利息和服务费都要征30%的预提所得税(中美双边税收条约的预提所得税优惠税率是10%)。
所以到美国投资,如果企业一定需要在第三国设立一个控股公司,应首先考虑在一个与美国有优惠税收条约的国家设立控股公司。在美国签订的很多双边税收协议中,股利的预提所得税率最低达5%,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在美国缴税。当然,美国签订的双边税收条约有一个限制条款(limitation on benefits),对一个企业是否符合享受条约优惠税率规定了条件,控股公司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可以享受双边税收条约的优惠税率。
总的来说,在做税务筹划时一定要考虑到公司长期的和全球的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回主要以收取股利、还是未来出售或上市后出售股票来实现;投资人未来准备在哪些国家投资等。有效的税务筹划可以为企业在全球节省巨额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