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如何合理避税?七点建议供选择

2015年08月04日 美国华人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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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税收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家庭年总收入并非为最后的纳税基础,在总收入之后,可以减去例外(Exception)、折扣(Deduction)、扩展项(Extension)、个人养老金计划、购房及贷款等等。按照最后的净收入来纳税。如何合理避税?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申请人在获得美国移民签证后,需要在180天内入境美国报到,而登陆美国之日,新移民才开始履行向美国政府申报财产的义务,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所有的海外非增值资产都不需要向美国政府交税,只有登陆后已经实现的增值收入,才需要向美国政府申报并依法纳税。因此要保存好自己的收入和资产的各种来源证明文件,为了避免误征或罚款,应尽量保证财产来源证明的准确性。




第二,收入低、财产少的配偶做主申请人。如夫妻申请移民时,以收入低、财产少的配偶当主申请人,如只有一人申请绿卡,则配偶在美国以外的资产就不会有海外所得课税问题。

第三,海外收入有免税额,中美税收可互抵。对于永久居民一年在美国境外工作居留超过330天的,2011年单人抵税金额是9.14万美元。夫妻双方可以免联邦收入税18.28万美元。例如,中国企业所得税为20%~25%,分红的个人所得税是20%,累计近40%,而美国不同州个人所得税税率约为15%~20%;购房投资等盈利收益在中国按20%的税率,而投资收益在美国仅为15%的税率,那在中国缴的税就可以抵消美国要缴的部分。

第四,规避遗产税,成为美国公民前,对于美国境内的财产,外国公民可以毫无顾虑地赠与给自己的子女。

第五,还可以成立公司,将家庭部分花费(能与经营相关的)计入公司营运费用(Business Deduction),减少税收。

第六,美国政府规定,在2010年4月30日之前签约买房的人,可以得到房屋总价10%的退税(Credit),最高不超过8000美元,这部分在税法上是退税(Credit),与减免(Deduction)还有区别,即退税是多少钱就是多少钱,而减免则是在总收入中减去一部分收入,然后再根据余下的部分计算应缴税额,因此,退税比减免更有利报税者,能够得到退税就不要采用减免。

第七,移民前考虑财产处分与否的差异,规划资金如何流入美国。例如可以在移民前将房产或股票先行出售,取得现金后待移民后再买回,或者赠与家人,就可避免相关税务问题。美国税法有很多抵税和免税的条目,中国移民的牵涉面相当广,因此省税方式也很多。财产转移与赠与、房屋买卖、长期投资都可以省税,甚至坐飞机或开车外出也能获得适当的减免。以一个在海外年收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申请人为例,除去海外收入抵税额、房屋开销减免额、个人免税额,他在美国所需缴纳的税费仅为3000多美元,如在中国有合理交税还可以抵扣。所以那些担心自己移民美国资产要大缩水的人,可以不必过于担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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