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纽约的华裔兄妹,靠倒卖假冒商品坐拥百万家产,即日被法院过堂,有可能面临二十五年的牢狱生涯。在金钱面前,兄妹俩抵不住诱惑,从中国运来赝品,贴上知名品牌商标,使之变成豪华奢侈名牌,招摇过市。法网恢恢,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按常理出牌的结果,便是作茧自缚,招来铁窗之灾。
曾有一个华人女子琳达去先生老丹的律师楼,她想聘请一位律师,为她打官司,她是被告,原告是LV美国分公司,她刚刚收到LV告到法院的起诉书。她看起来神情有些恍惚,充满了怨恨,手中拿着一堆材料,起诉书竟然有上百页。她有些愤愤不平,说自己不过开了一间小店,里面卖LV的包,才四十美元一个包,也没有赚到什么钱,被起诉赔偿上百万,实在有些说不过去和冤枉。
细问下来,琳达将过程和盘托出。她的小店,也是从中国进些假货,不过她没有进行任何加工,批发时便是看起来逼真的假名牌。小店开了几年,倒也平安无事,通常都是华裔同胞进去买那些廉价的名牌赝品包,赚点小钱谋杀而已。有段时间,店里突然接连不断地来些美国人,买那些包包,她还挺高兴,以为打开了老外市场,会带来更多的生意。同样一个老外,连续来了几次,每次只买一个包,而且用信用卡支付,一定要有收据,和平常华人拿现金买包,买了就走,基本不要收据,完全不一样。
忽然有一天,老外同样买了一个包,拿到收据后,店里冲进几个人来,是老外的同行者。老外同时亮出底牌,原来他是LV公司的雇员,同来的,有市府的官员,有LV公司别的主管。市府管执照的,当场就告诫琳达她不能再开业了,直到她的官司有个了结,因法院会给她起诉书。琳达当时腿都吓软了,从来没有想到卖点假货,还会惹上官司。
老丹没有接琳达的案子,这不是一宗简单的民事案,经济纠纷,琳达还有可能被面临刑事起诉。在美国,版权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买卖名牌赝品可能会被定罪。她赢得案子的机会不大,老丹作为律师,更不愿做违心的无罪辩护。
有一年,带老丹回中国,去北京秀水街闲逛,老丹看着那些玲琅满目的名牌赝品,感到不可思议,这么大规模明目张胆地贩卖假名牌,在他是不可想象的。很多事情,他作为美国人,永远都不可能搞明白。他更不明白的是,这些能做出以假乱真名牌的生产商,为何不去创造自己的名牌呢?似乎只有山寨才能获取暴利,创造一个品牌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花钱花力,还不见得被消费者认可。消费者已被宠坏,不花天价的费用,可以得到逼真的赝品,满足一下浮躁社会,追求名牌的虚荣。
欧洲的一些国家,不仅仅是卖赝品违法,就是购买消费赝品,都算犯法。没有消费的市场,才是摧毁造假的根源。只是很多时候,国人对造假已习以为常,反而对真实的东西,有些不信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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