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赢在起跑线上,获得更多发展机会,越来越多的中国父母赴美进行“生育旅游” (Birthing Tourism) )。与之相伴随,月子中心也在美国大都会区如雨后春笋地涌现,尤其在华人集中的洛杉矶圣盖博谷和罗兰岗地区,呈现成行成市的发展趋势。月子中心可以向孕妇提供食宿、交通、医务、代办证件一条龙式的服务,但碰到实际法律问题的时候,会力不从心,无法保护孕妇的权益。更重要的是中美两国存着巨大的语言、文化和制度的差异,中国父母在这一场艰辛的生育之旅中一定会碰到法律问题。稍有处理不当,就可能招致严重的损失,危害切身权益。
美国是以规则立国的法治国家,中国父母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洛杉矶张大钦律师事务所愿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来解答一些和赴美生子相关的最常见问题:
1. 赴美生子,孩子的身份问题
美国主要采用出生地主义原则确定初生婴儿的国籍。根据 1868 年宪法第 14 条修正案:“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在美国归化,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以及其所居住州的居民,任何州都不能制定或执行任何削弱美国公民权利或豁免权的法律。”也就是在美国出生的孩子享有“出生公民权”,自然获得美国国籍,而不管其父母的国籍、肤色和法律身份。
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保持“出生公民权”的国家,本土出生的新生儿除了自动获得美国国籍,也享有相应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医疗保险、各类补助金、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kindergarten 到K12一共13年免费义务教育和大学低息助学金等。比绿卡持有人更优越的,这些“婴儿”公民长到21周岁,便可以为父母及兄弟姐妹申请移民美国。
2.赴美生子,其意图有违反游客身份吗?B-2允许来美生子吗?
在法理和民事关系层面解读,所谓的“法不禁止皆自由”。当前美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中国孕妇持旅游签证(B-2)在美生子,这是得到美国政府的普遍认同(例如美国驻法国使馆和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网站上就有明确这点。另外,B-2签证是颁发给赴美旅行娱乐的申请人,正如美国政府网站显示的信息那样,B-2包括“旅游观光”、“医疗”以及“其他联谊、社交或服务性质的活动”。如果将中国孕妇申请B-2签证来美生孩子解读为“医疗”或参加“服务性质的活动”,那就是顺理成章的合法行为,符合游客的身份。
既然美国没有禁止来美生子,为什么美国使馆经常拒签孕妇呢?很多人对此表示不解。美国海外签证官的对孕妇的拒签,并不是基于赴美产子违反了美国的某一法律,而是因为美国移民法赋予海外签证官很大的事实裁量权,签证官行使裁量权而拒绝签证申请。根据INA法案214(b)条款,海外签证官对签证申请人进行严格的事实审查,首先一律假定申请人“有移民倾向”,然后由申请人自证没有移民倾向。如果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整体上认可申请人的主张和信用,且没有移民倾向,就会颁发签证;如果签证官衡量申请人的整体情况,认为申请不符合美国移民法和签证目的,就会拒签。尽管美国国务院有权审查签证案例的判定情况,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司法解释,而不是裁定事实。海外签证官对于所有签证案例都有最终判定权。
在实践中,签证官会对B2签证申请人的情况作一个整体衡量,并不会简单地因为申请人怀孕了就拒签。例如签证官会考虑孕妇有没有故意隐瞒本身到美国的真正动机,有没有对签证官说谎。如果存在这样的行为,签证官就认为申请人缺乏诚信而拒签。又如,当孕妇如实反映赴美生子的目的,签证官会考虑申请人是否会滥用美国的医疗福利制度,是否有足够的财政能力支付其所有支出。如果签证官存有疑虑,也会拒签申请。总之,签证官会从整体上衡量,对签证申请作出一个最终的判断。
3. 美国海关有权仅仅因为“怀孕了”就拒绝游客入境吗?海关有权检查一个外国孕妇的身体吗?有没有隐私权和dueprocess的问题?
赴美产子父母拿到美国旅行签证,并不表示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入境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还是有可能查问他们,甚至拒绝入境。正如海外签证官一样,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有很大的权力,他们既能决定旅客是否能够入境,又能决定旅客入境逗留的期限。
美国联邦海关及边境保护局的发言人克鲁兹(Jaime Cruiz)指出,美国没有特别的法律或者条例,仅仅因为妇女“怀孕了”就拒绝游客入境。美国移民法也没有禁止赴美生子的相关规定。那些被遣返或者禁止入境的人是因为没有如实回答海关官员的问题,存在欺骗或诈欺等行为。他进一步指出,如果赴美生子的孕妇被海关及边境保护官员挡下,他们会询问孕妇是否自行支付医院的费用、如何支付费用、在哪里居住等问题。海关会检查入境者的护照是否过期,是否有合法的理由进入美国等。
而实践中我们律师经常碰到的案例,多数是因为官员认为孕妇申请签证和入境理由不相符而拒绝入境。为此,赴美生子的孕妇除了做好被质疑的准备外,还应携带跟签证一致的文件以证明。
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官员可以挡下任何人问话,但并不能检查孕妇的身体,除非当事人同意或者法律有其他特殊规定。在美国,哪怕是警察,要搜查人的财物,房子,身体,都需要合理事由(probable cause)及法院搜查令,人命关天的情况除外。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第十四修正案第二款规定:“任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以正当法律程序限制地方各州。自1965年格瑞斯沃德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就确定隐私权是受正当法律程序保护的基本权利,并适用严格审查标准。官员未经同意检查孕妇的身体行为,毫无疑问已经触及孕妇的隐私权,本应受到宪法保护。
同时,美国宪法很少把外国人地国籍作为享有正当性程序权利的一个条件,也就是美国政府一般会给予外籍合法入境者(甚至非法居留者)一个公平的机会以纠正或反驳政府的不当行为,保护外国人的宪法权益。
但实践上,美国宪法只适用于美国国土。根据美国联邦法院的判例,进入美国国土的外国人才赋予宪法的正当程序权利;没有进入美国领土的外国人,并不能享有该权利。为此,当孕妇被官员挡在海关,法律意义上并没有进入美国国土,不受宪法的正当性程序保护。
4. 海关通常会以什么理由拒绝孕妇入境呢?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每年会拒绝上万人进入美国。拒绝外国人进入美国的原因包括:不正当的旅行文件、受法律禁止的行为或者意图、不符合免签项目的旅行、走私禁止物品、有犯罪行为或历史、违反移民法等。其中违反移民法包括:逾期拘留、尝试使用假文件进入美国、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等。
在实践中,孕妇进入美国海关的时候要特别注意:第一,要诚实回答官员的问话。第二,要准备好充分的财务证明,以备查问。美国官员和民众特别担心海外孕妇滥用美国的医疗服务,认为海外孕妇没有缴纳任何税费,就不应该享受美国的福利。但是如果孕妇能够提供如何支付医疗费用的证据,就能够解开海关执法人员的质疑和顾虑,顺利入境美国。
5. 美国有可能修改宪法禁止孕妇入境吗?有可能区别对待外国人在美国所生孩子吗?
虽然美国部分民众对海外孕妇赴美生子不满,个别的共和党人也试图推动国会修宪,禁止孕妇入境美国、区别对待国内外孕妇或者取消“出生公民权”,但我们并不认为美国会为此修宪。
(1)美国修宪的门槛高,操作难度大。美国宪法赋予人民“出生公民权”,只有通过新的宪法修正案才能改变或者取消该项权利。这需要2/3以上国会议员和3/4的州的表决支持才可能通过。作为少数党的共和党人在国会推动这项修宪案,只是为了取悦保守派选民而采取的政治策略,并不具备太多操作空间。事实上从1993年内华达联邦参议员HarryReid,从1996年共和党提案到2009年乔治亚中医院Nathan
Deal,国会一直就“出生公民权”存争议,但从未实现修宪。
(2)“出生公民权”是美国宪法精神的体现。自1868年“出生公民权”实施145年来,它已经成为美国人权立国的基石,体现了美国平等与自由的价值观。如果废除“出生公民权”或者禁止孕妇入境不仅仅遭受美国人民的反对,影响到美国自由、平等的国家形象,还会违反人民自由迁徙的权利,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
(3)赴美产子带给社会的影响富有争议,并非完全有弊无利。例如大多数赴美产子的中国父母有比较好的经济能力,除了自我承担生孩子的医务费,还大肆消费购物,生完后便迅速回国。不但没有给美国社会带来负担,相反还给美国带来经济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虽然修宪不太可能,但修改联邦《移民与国籍法》和各州法律还是可能的。 2010年,亚利桑那州的共和党议员就曾试图制定州立1070号法案,要求在该州出生的婴儿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在美有合法公民身份,才给婴儿发出生证。虽然该法案最后未能正式生效,却得到该州大多数议员的支持。同时,美国移民研究中心也提议修改现行联邦《移民与国籍法》,希望可以减少生育旅行的“投机者”,建议在使领馆签证人员拒签的原因中,添加一条“是否有意图在美国分娩”的条款,以明确法律的灰色地带。
综合而言,美国是个民主社会,国会立法要考虑到各方面利益团体的主张,在没有统一意见、排除争议前,不可能针对孕妇专门修宪。相反,政府更有可能调整签证入境法律和政策,加大打击以欺诈手段获取签证的力度。
6. 在美国的属地领土(五十州以外的领土,如关岛,波多黎各)等地出生的小孩也会有美国公民身份吗?有何不同?
美国国土包括五十个州,华盛顿特区,还有萨摩亚,马里亚纳,关岛,波多黎各属地。当孩子出生在美国国土,毫无疑问地取得宪法之下的“出生公民权”,自动拥有美国国籍。然而,并非所有拥有美国国籍的孩子就是美国公民。依据美国法律法律,在美国属地萨摩亚和Swain的岛(AS)两个属地出生的孩子是美国国民,拥有美国国籍,但并不会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美国“国民national”和“公民citizen”的主要区别是在政治上。没有公民身份的美国国民不能投票或者担任公职,例如,他们不能竞选美国总统。除了这点区别,他们在权利和福利方面基本一致。美国国民可以像公民一样申请护照,注明“美国国籍”;他们可以移居任何到任何一州,自由教育、工作和生活,而不会受类似中国的户口管理制度的限制。
7. 孩子出生后,母亲可以因为孩子是美国公民就有理由来美国或居住美国吗?
根据美国移民法,美国公民满21岁后才可以为父母和兄弟姐妹申请绿卡。此前公民“孩子”的父母不能利用孩子的公民身份在美国定居或工作。
8. 政府打击月子中心,会直接影响到该中心孕妇的权益吗?
美国地方政府打击整顿月子中心,不会直接影响到外籍孕妇的生育旅游权益。
一方面,生育旅游或孩子的“出生公民权”是美国联邦政府管辖的事务,跟地方政府没有关系。美国是联邦制国家,联邦政府根据联邦法律在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享有自主权,不受地方政府的干涉。由于移民签证、出入境事务,甚至包括孩子的“出生公民权”等等都是联邦事务,由联邦政府管辖,地方政府没权干涉。即使地方政府打击整顿月子中心,也不能对月子中心内孕妇的移民签证事务指手画脚。
另外一方面,月子中心营运是一个地方事务,地方政府有权进行整顿和追究业者法律责任,但不会直接惩罚孕妇。美国各州、县和市政府都有权在健康、安全、建筑、环境等方面制定地方法规,管理商业行为。正如养老院一样,月子中心应该符合地方政府在健康、安全、建筑、环境上的法律要求。如果月子中心用民房改建而没有政府许可,就是属于违章建筑,政府当然有权追究业者法律责任;又如,将民宅改为多个不合规的客房,居住的人数严重超标,当危急到孕妇的生命健康安全时,地方政府理应就责无旁贷的进行调查、整顿或查封。但这些违规经营跟孕妇没有直接的关系,孕妇并不需要担心。
9. 给怀孕了的有意来美国生小孩的人士一些中肯的,实用,有效的申请签证或入境建议。
生育旅游是一场风险之旅。赴美生子的中国父母在办理美国签证、入境美国、选择美国月子中心等方面会碰到很多风险和挑战。根据我们的经验,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1)在来美国之前做好研究和计划。首先要从语言、文化和社会制度上都了解美国;要准备充足的医疗费用和生活费用;选择正规的月子中心,调查其经营状况,包括月子中心有没有经营执照,民宅房间面积和居住人数多少及卫生条件等等,以免在生产和护理过程中产生纠纷。
(2)签证入境的时候,要诚实回答移民官的问题。正如我们跟成千上万的签证申请人强调过的,赴美生孩子的申请人务必如实回答移民官的问题,不能撒谎。美国是个法治和诚信的国家,守法的同时也必须做到有诚有信。无论孕妇申请旅游或者商务签证来美生孩子,都应该遵守美国移民法律,诚实回答签证移民官的问题。否则,一旦被签证官或者海关官员认定申请人有欺骗行为,轻则导致警告、给予短期逗留,重则导致拒签、遣返回国,甚至留下不良记录,影响日后入境美国。
(3)在美国期间,不要参与任何欺诈行为,比如骗取美国政府的福利、制造假文件等等。美国很多民众反对海外孕妇赴美生子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海外孕妇没有向美国纳税,产妇和婴儿却享受美国的医疗福利。由于只有美国公民和居民才能享有的诸如免费奶粉等福利或医疗服务,如果该福利被滥用,民众当然不满。
(4) 如果游客来美生子已经变得实在太敏感了,不妨变通一下,申请其它签证。工作人士签证(如H1B, L1, O-1等),或者是F-1学生或J-1交换学者,他们在美国的居留期限可以较长,这样就有充裕的时间来生小孩。时间长,意图自然转换,周围的人更容易接受一些。而且,工作人士要给美国政府交税,纳税人在美国就是主人,主人在美国生小孩,理顺多了。
(5)要认识到孩子成长过程中的风险和代价,为孩子做一个长远的准备和规划。例如,孩子的中国旅行证每两年要更新,美国护照也需每五年更换新证,中国父母就要及时安排更换。又如,子女在16岁之前都不可能独自在美国生活,除非有朋友或亲戚愿意作为孩子的监护人。为此,中国父母在不能长期的居留美国时候,怎么办?这些都需要提前了解和规划。
生育旅游是一场艰辛之旅,到达终点者会获得美国的礼物。赴美生育的父母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武器,才能为未来的孩子赢得和保护好这份珍贵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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