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9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最新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之后,国务院于近期(11月18日)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该目录”)。本文将对该目录进行解读。
此次,该目录共取消核准改备案15项、下放政府核准权限23项。
其中,取消核准的15项包括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化肥、造船设施项目以及城市供水等产能过剩的城建项目,改为备案管理。在境外投资领域,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全部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
在下放政府核准权限方面,包括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电站、新建港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扩建一次炼油、铁矿开发、新建乙烯等项目,以及部分水电站、电网工程、飞机制造等在内的项目,均下放省级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准。
例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由2013年本目录规定的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修改为由省级政府核准;对于水电站项目,“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修订为“在跨界河流、跨省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万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而总装机容量300万千万及以上或涉及移民1万人及以上的项目由国务院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对于新建乙烯项目,由之前的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修订为“省级政府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
除去取消核准和下方政府核准权限外,该目录更加注重科学化的监管,进一步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更加注重建立并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借助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并建立后续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
下图是中国政府网对此次目录修订的简要图解,供读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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