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置业:盘点美国人买房都要遵循的三个原则

2014年12月03日 美国置业


美国有线新闻网的一篇分析文章对美国人购买住房能力充满了乐观态度,并称只要是拥有一份很好工作和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美国人,他们现在都有能力可以买的起住房。美国家庭的中位年收入是63800美元,而美国家庭年收入超过这一标准的数量占全美国家庭数量的72%。换言之,美国有72%的家庭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来购买住房。

美国人买房子也算是一种投资,所以不会为了拥有住宅而让自己成为房奴,家庭在购买住宅上比较注重考量自己的经济能力以及债务负担对正常生活的影响,所以在购屋上美国人一般会遵守几个原则。

第一,在决定自己是否有能力购买住宅上有一条28%黄金定律,也就是家庭每个月偿还房屋贷款的金额不超过每月毛收入的28%,例如一个年收入8万美元的家庭,他们在每个月用于偿还住宅贷款上支出不应超过1866美元。

第二,一个家庭每个月用于住宅上的总支出不应超过每月毛收入的32%,这就是32%定律。住宅上的总支出包括房屋贷款、房屋保险、社区费和房地产税等。例如一个年收入8万美元的家庭,他们在每个月用于住宅上的总支出不应超过2133美元。

第三,一个家庭每个月要偿还的债务不应超过每月毛收入的40%,这就是40%定律。家庭债务处了房屋贷款外,还包括家庭的信用卡贷款、汽车贷款、学生教育费用贷款等。例如一个年收入8万美元的家庭,他们在每个月要偿还的债务不应超过2664美元。如果一个家庭每月要支付2133美元的房屋贷款,其他的债务就不能超过531美元。如果其他债务过高,就要降低偿还房屋贷款的金额,这时恐怕就得考虑购买价格稍低一些的住宅了。因为以上所列的三条定律是美国银行在审核房屋贷款人经济条件时最基本的审核标准,如果超出这些标准太多,银行是不会批准申请人的房屋贷款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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