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Jensen律师楼成立于1996年, 专精美国(技术,杰出人才和投资)移民。欢迎关注公众号:jensen-law-firm。联系方式:18964944259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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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几年內,EB-5移民签证申请人数量大幅增加。JENSEN律所目前也有几十位EB-5投资人正在经历他们的有条件绿卡居留期,并逐步迈向EB-5移民程序的最后一个里程碑,也就是获得I-829解除条件申请的批准。这个程序会使投资人最终获得美国永久绿卡,进而得到申请公民身份的资格。
EB-5投资人必须在其有条件绿卡身份届满两年的前90天内提交I-829解除条件申请。这个周年日期即为:
1) EB-5投资人持境外领事馆签发的移民签证进入美国的日期;或者,
2) I-485身份调整申请的批准日期,即从一种非移民签证调整为移民签证。
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的I-829申请必须满足下面两个关键条件:
1证明EB-5项目已经创造了I-526申请中商业计划书和经济报告预测的就业机会。
2证明EB-5投资资金在有条件绿卡期间始终用于项目,并且尚未返还给投资人
移民局在审查I-829申请时会把主要焦点放在作为投资基础的EB-5项目上,而不是投资人。尽管如此,海外移民中介依然在此阶段发挥重要的协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