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7签证问题-自雇形式
随着澳大利亚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导致没有那么多的工作可以提供给本地人和外来的人员。为了获得工作担保,许多申请人选择自己建立一个全新的公司来提名一个合适的职位担保自己申请457/187工作签证。调查显示,目前移民局常用条款2.72 (10)(f) )(真实性)拒绝了很多457工作签证申请人,尤其是以自雇形式来申请签证的都遭受到拒签。
移民局签证官给出的拒签判定报告如下:
自雇本身就给人一种职位不真实的印象,基于所有提供的证据表明,我不相信你提名的职位是合理,真实存在的。在考虑岗位的真实性上, 457工作签证的要求是严格的。457签证主要目的是简化入境要求和提供澳洲本地企业招聘海外熟练技术人才,从而填补技能短缺无法满足当地劳动力市场的不足。
其实建立公司提供工作岗位本来是有利于经济发展,提高就业率,但新公司可能存在一种现象:申请人充当2个角色老板+员工,这事实上违背了457签证的主要目的,却显示申请人只是单纯的想要一个临时签证呆在澳洲,稍后再以此申请永久居民签证。
造出来的,不是真实需要的。我因此感到不满意,认为这个申请人的职业提名并没有满足签证条款2.72(10)(f)-真实性存在。
从上面签证官判定结果明确显示了:移民局相关部门提高了自雇形式的457拒签风险。因此想要走自雇形式的签证,申请人需要有一个全面的战略计划可以减少签证拒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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