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地考察
俗话说耳听为虚,眼见为实,项目方和中介机构吹得再好也不如投资者真的看到了工程情况和周边环境,这样才能心中有底。
2.关心就业情况
EB5项目需要每个投资者创造10个就业机会。所以投资者可以选择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比例较高的项目,当然所谓的创造岗位多不应该只是空口说的,而是要有调研评估依据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投资者也要关心。
3.成功率
投资者可以将整个移民过程当中涉及的机构和伙伴,包括项目方、区域中心方、开放商、投资人、运营者、移民律师等都做一个调查,看看他们以往是否办理过EB-5形式的融资、成功率如何,或者虽然没有接触过,但是自己本身其他投资的项目情况是否良好,以此作为参考依据。
4.投资者的退出策略
以移民为目的的投资势必是要注意如何退出的,投资者的目的在于绿卡,其次关心的就是资金是否可以返还,所以有限合伙公司相对来说会是不错的选择。
5.注意是和项目方是借贷关系还是入股关系
两种模式的区别很明显,入股型是一种投资,不光以移民为目的,同时还有盈利的目的,收取项目的分红;而贷款型则是重点以移民为目的,纯粹将资金借贷给企业,收取的只是利息,而非分红。入股型的优点是:高回报,投资人对项目的知情权要比贷款型透明;缺点是:高风险,投资人资金退出时间通常比债券融资要长,个别项目还款时间甚至高达10年以上。贷款型的优点是:一般提供一定的实物担保并明确资金退出时间,通常为5年;缺点是:几乎没有回报或很少回报,通常只能获得1%-2%的资金利息。所以投资者要明确自己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移民的话,虽然借贷关系会在利息上有所损失,但是相对更加稳妥。
6.关注项目本身和项目的资产净值、资金比例、资金链
7.关注获得赔偿的权利顺位
8.研究行业地理位置和相关政策环境
9.关注项目潜力
10.关心这些文件
(1)区域中心核准函(Letter of Approval & Approved Amendment)
区域中心核准函是指美国移民局对区域中心成立的核准批复函件,用于证明区域中心的合法性。如果区域中心没有获得核准,申请人无法享受减至50万美元投资额以及间接计算就业机会等针对区域中心特有的优惠条件。
(2)机密信息备忘录(Confidential Offering Memorandum For Limited Partnership)
这是体现投资项目具体情况最核心的文件,是申请人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基本条件。文件中详细体现申请人通过认购项目组成有限责任合伙事业、再通过有限责任合伙事业将资金借款给企业,最终达到移民目的的整个过程。
(3)私募备忘录
该备忘录会将项目的风险、具体组成、投资保障等都写得很清楚。越成熟的项目,备忘录越详细。投资者应注意备忘录中有否提到何时动工、有什么资金参与。孟定表示,一般而言,从备忘录中投资者可以看到是否有风险。如看各个项目方的投入情况,看到个人投入将获得什么。私募备忘录是给有意向投资者的法定内容,具法律效应。
(4)认购协议
从目前认购协议的形式来说,一般分为两类:贷款方式及股权方式。如果EB-5项目中,投资者以股权方式参与,那么区域中心将资金投入到项目中之后,项目方还会向投资者出具一个股权书。这样对申请人来说,会提供直观的投资情况了解。
(5)运作协议
该协议显示了项目将如何运作、监管募集资金。在其中,投资人可以知道如果投资移民失败,该如何追索保障。
(6)监管协议
该协议显示投资资金是如何流动的。如I526签证没有批准,监管银行会将申请者的资金返回到个人账户中。
(7)完工保证书
这一保证书并非所有项目都具有。是指项目方向当地州政府及中国驻当地领馆对项目工程情况进行的认证,类似于国内公证,公证开工时间、完工时间,也同样有法律效应。
(8)就业机会核算(Calculation of Employment Quantity)
美国移民临时法案规定,申请人的投资必须达到“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最低要求,只有满足这一条件,申请人才能在投资两年后顺利解除条件,拿到美国永久绿卡。因此,项目运作方必须出具按照标准计算间接就业机会数量的证明文件。(可为独立文件或在项目机密备忘录中体现)
(9)有限合伙事业协议(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这一文件界定了申请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主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关系。不同区域中心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事业有着不同的主合伙人,在政府性质区域中心项目中,主合伙人往往为政府监管机构。以以马里兰州政府重建项目为例,主合伙人是马里兰州政府机构,对项目履行监管职能,这一项目中的有限合伙事业协议就是体现申请人与马里兰政府的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