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6日开始,市供热处供暖辖区内,按面积计算居民供热价格的开始按照21元/㎡收取,与此前收取的费用相比,每平方米降了3元。中心城区居民供热新闻发布会于17日召开,具体的收费标准及退费程序等将最终公布答案。
在11月10日召开的中心城区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上,共提交了两套听证方案。按建筑面积计算居民供热价格由24元/㎡调整为22元/㎡或21元/㎡;按热计量计算基本热价由7.2元/㎡调整为6.6元/㎡或6.3元/㎡,计量热价标准由0.154元/千瓦时调整为0.141元/千瓦时或0.135元/千瓦时。为了不影响居民正常采暖,市供热管理处征得市政府同意后,自10月下旬开始,已经按照往年价格进行预收费。待新的收费价格标准出炉后,一并进行“多退少补”。
尽管目前市物价局还未正式发文公布取暖费调整后的价格,但市供热处已获知按面积计算居民供热价格,并于11月16日起按照21元/㎡收取。而由于按热计量计算的供暖费的相应价格还未公布,市供热处仍按照去年的价格收费。
上一个供暖季,市供热处共收到辖区内31000余户的供暖费,本供暖季已有2万多户居民按照24元/㎡缴费,也就是说大部分用户已缴纳费用。11月16日起,按面积计算的居民供暖价格每平方米降了3元,对已经交了供暖费的市民,更关心的话题就是多收的费用如何退?市供热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市物价局正式文件还未公布,按热计量计算的供暖费还未确定。退费最终将采纳何种方式进行,也正在研究,待退费程序公布后会向社会公众公布,希望市民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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