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监规定

2014年06月26日 美国生活



近些年,美国投资移民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投资者也一直占据美国移民人数的首位。关于美国移民监问题也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美国与加拿大不同,美国没有正式的美国移民监的规定。但是,美国移民法有以下两条需绿卡持有人特别注意的:


1)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不超过183天。


2)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1年,可能视为放弃绿卡。


移民律师介绍,特别是美国移民监的规定里的第二条,一旦被视为放弃绿卡,再进入美国时,就会没收绿卡,然后被要求参加移民法庭,向移民法官申辩没有放弃绿卡的意图。


移民律师需特别提醒美国绿卡持有人的是,在美国移民监的规定里,其实,这两条规定并不是绝对的。美国移民法允许绿卡持有者可以选择在离开美国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表明未来可能要离开超过美国1年,但是没有要放弃绿卡的意图,这样就相当于事先和美国移民局打了招呼。通常情况下,回美证一般是2年有效期,回美证到期可以重新申请。


另外,在美国移民监的规定实践中,对于离开美国不到183天或超过183天,不到1年的人来讲,仍然可以事先申请回美证。保持绿卡关键因素是看有没有要放弃绿卡的意图,如果被入境处官员询问,绿卡持有者需要提供他/她和美国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比如说提供:


在美居住的配偶/子女,在美工作证明信,报税记录,不动产产权证,房屋贷款,房屋租约,美国银行账户,信用卡账单,其他美国不动产资产,其他美国投资(股票,基金,保险等),美国驾照等都可以。也就是说在美国移民监的规定范围内,给自己买一个相应的保险。


归要结底,美国移民监的规定主要在于要求绿卡持有人不能连续离境超过183天。如果投资人在美国的居留时间不够,政府就可能声称投资人放弃了美国永久居留权,这会危及其绿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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