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澳手册3】入境澳大利亚须如实申报物品

2015年11月23日 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



  澳大利亚远离其他大陆,自然条件独特。法律授权移民与边境保护部负责检查药物、武器等管制物品,农业部负责检查动植物,以阻止疾病或其他可能对澳构成威胁的外来物品进入。请注意,澳海关、检疫、免税等政策不同于其他国家。

  切勿携带海关明文规定的违禁物品入境。不建议携带食品、动植物产品入境。如确需携带,请在入出境时如实申报。在不能确定是否需申报时,请咨询航空公司乘务人员,或现场咨询移民官员,或最好选择申报。

  申报并不意味着行李一定会被开箱检查,但未如实申报禁止或限制入出境物品、应纳税物品,提供伪造票证,则可能被罚没,或被处以340澳元罚款,被判罚6.6万澳元以上罚款或10年监禁。如实申报物品,即便在检查后不被允许入境,也不会被处罚。

妥善保管行李,慎为他人,特别是陌生人携带物品,尤其是不知情的物品,以防被人恶意利用。建议将需要申报物品集中放在一个行李内以备检查。检查通常针对可疑人员或物品进行,可能采用X光机扫描、开箱、警犬嗅检等方式进行。请注意配合,如实回答问询。

(一)禁止物品

  澳禁止下列物品入出境:大麻(Marijuana、Cannabis)、海洛因(Heroin)、可卡因(Cocaine) 及安非他明(Amphetamines)。

澳对涉毒犯罪处罚十分严厉,除《海关法》外,各州对制造、拥有、贩卖、吸食毒品还有专门的法规。

犯罪分子通常以“来钱快”为由欺骗学生等代为领取藏有毒品的包裹。慎为他人代领、代收包裹,在对方以酬劳为谢时尤要小心。  

  警示案例

  ◆ 2013年11月,2名未成年人将地址提供给犯罪团伙,为其代收毒品获利,被查获。

  ◆ 据媒体报道,2015年2月,5名中国留学生因参与贩毒团伙走私冰毒而被墨尔本法院判刑4-9年,并将被遣返回国。

◆ 2015年8月,1名中国公民在新州代朋友领取邮寄包裹时被捕,警方从包裹中查获大量毒品。

(二)管制物品  

  携带下列管制物品入出境需如实申报:  

  1、枪支、武器和弹药  

  包括各类刀具、弓弩等。上述物品大多需事先申请书面许可。点击联系咨询移民与边境保护部。

  2、非法色情刊物等令人反感的材料

  包括带有儿童色情、暴力的材料,教唆犯罪和暴力,鼓吹恐怖活动的材料,也包括有上述内容的硬盘、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点击联系咨询移民与边境保护部。

  3、药物  

  (1)下列可能被误用、滥用,或导致依赖的药物,需事先得到许可并申报:类固醇(Steroids)、镇痛药(Opioid analgesics)、大麻或麻醉剂为基础的药物(Cannabis or narcotic based medications)。联系咨询医疗保险机构:1800 552 152;或医疗用品管理局:1800 020 653。  

  (2)处方药。用量超过3个月的处方药需申报。建议将药品放在原包装内,并携带医生处方(建议用英文并描述病情)。超过3个月的用药应在澳当地就诊、购买。通过邮寄等方式购入药品,需事先得到相应进口许可。更多情况,请访问卫生部网站。

  (3)生长激素、脱氢表雄酮(DHEA)、类固醇和类固醇激素等促进身体机能的药物需事先得到许可并申报。可联系咨询运动与反兴奋剂机构:1300 027 232;或医疗用品管理局:1800 020 653。  

  (4)某些传统药物可能含有有害动植物成分,亦需要申报。  

  4、现金 

  对带入现金有数额限制:携带10,000(含)澳元以上或等值外币入境,必须申报。携带支票、旅行支票、个人支票、现金支票、邮政汇票或其他票据,无论其金额均须如实申报。详细情况,请联系咨询资金流通报告分析中心,电话:1800 021 037。

  警示案例

  ◆ 2014年1月,1名中国香港居民在携带大额现金离境时因未申报,在珀斯机场被警方扣留。  

  ◆ 2015年1月,1名中国公民携带20万元港币自南澳阿德莱德入境,因未申报被处以警告和罚款,出境时因仍未申报而被拘押审查。  

  5、食物、动植物和生物制品  

  海外食物、动植物制品可能携有病虫害,威胁澳农业、旅游业和环境,应如实申报:  

  (1)一般食物类:包括飞机上提供的各类食品、烘干的蔬菜、水果、方便面(饭)、草药、香料、蜂蜜及其他蜜蜂制品、零食。  

  (2)牛奶鸡蛋类:婴儿配方奶粉、牛奶制品(含奶粉、奶酪)、含蛋制品(如沙拉酱、鸡蛋面等)。  

  (3)禽肉海鲜类:新鲜、烘干、冰冻、熟制、熏制、腌制的肉类制品。  

  (4)种子坚果类:谷物、爆玉米花、坚果、松果、鸟食、种子以及带有种子的饰品。  

  (5)新鲜果蔬类:新鲜或冰冻的水果、蔬菜。  

  (6)其他植物类:含有种子的茶、水果皮(如柑橘和苹果皮)、水果片;含有种子、树皮、菌类或其他晾干植物的药;鲜花或干花;含有种子、生坚果的花环、圣诞饰品等手工制品;木制品。  

  (7)动物类:动物、鸟类及鸟蛋、鸟巢、鱼类、爬行、两栖动物及昆虫;羽毛、骨头、牛角、象牙、羊毛及动物毛发、兽皮或毛皮;动物标本;贝壳和珊瑚(含珠宝和纪念品);蜂蜡或其他蜂产品;使用过的动物相关工具,如兽医用品、马具等;宠物食品(含罐头)等;生皮制品和手工艺品(含鼓)。  

  (8)其他物品:生物标本;用动植物制成的工艺品;使用过的体育和露营设备,包括帐篷、鞋靴(需确保未受土壤污染)等;用过的渔具等。  

  特别提示,在传统中国节日期间,勿携带或邮寄以下物品入境:鸡肉、香肠或牛肉干;鸡鸭蛋;柑橘、柿子或新鲜竹笋;新鲜或干制水果,如龙眼、荔枝;含有虫草、灵芝的中药材;月饼。  

  经过检查后,大多申报物品通常会留给申报人。如对澳生物环境构成威胁,申报人可能需要支付消毒处理费用,或销毁物品。可联系农业部在线提交问题,或致电1800 900 090咨询。

  6、野生生物  

  法律严格控制受保护野生生物进出口,包括传统药用野生物、珊瑚、兰花、鱼子酱、象牙制品及狩猎所获。  

  7、文物  

  携带以下文物入出境需要申请许可:手工制品、邮票、硬币、考古文物、矿物样品。联系咨询环境部:(02)6274 1900。  

  8、兽医用品  

  携带兽医药物入境应一律申报。联系咨询农药和兽医药管理局:(02)6210 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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