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创新与优化规制部长Victor Dominello表示,该立法就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不被利欲熏心的无良开发商坑害。他说:“新州政府听取了民意,并且迅速行动,让购房者吃下一颗定心丸。我要让所有想不道德地攫取利益的开发商知道,这样的行为今后不会再被容忍。”
从2015年11月2日起,开发商必须获得购房者同意,才能凭借落日条款撤出合同。也就是说,哪怕签署合同的日期在这之前,只要合同“日落期”在2015年11月2日之后,都受新法的保护。
如果购房者不同意开发商单方终止合同,开发商就必须向新州最高法院提出申请,交由最高法院裁决。
据报道,之前曾有开发商在用落日条款与楼花买家终止合同,并在同一天将同一处预售房以更高的价格卖给其他买家。
在10月14日截止征求民意的三周内,639人提交了反馈。接着部长举办了行业圆桌会议。
汤哥辛苦了,最让人欣慰的是,在这条法案上,新州政府党派间达到了空前的团结,这份修正案得到了议会两党共同支持并通过。
11月18日,Victor Dominello部长发表视频声明,解释新法的通过和影响,并感谢所有为此事件做出努力的机构和个人。
原文转自:澳房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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