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入境检查
入境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并递交给移民官员:
(1)护照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澳有效签证(包括电子签证)。
(3)用英文如实填写的入境卡(Incoming Passenger Card-IPC)。
2、出境检查
出境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并递交给移民官员:
(1)护照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用英文如实填写的出境卡(Outgoing Passenger Card-OPC)。
(3)登机牌。
除非主动要求,在离澳出境时,移民官员通常不会在护照上加盖出境章。
3、国际旅行记录
如有需要,可以向各地移民办事处申请获取本人的“国际旅行记录(InternationalMovement Records)”。
自2014年2月起,澳移民与边境保护部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向提出查询的当事人发送电子版国际旅行记录证明。此后,打印或电子版的证明均不再加盖移民与边境保护部印章。
4、入境受阻
根据国际惯例,签证是一国主权。即使当事人已获发签证,一国也有权在拒绝其认为不宜入境者进入。
移民官员通常会询问一些简单的问题,如“来澳的目的”、“计划停留多久”等,请如实回答问询。
如移民官对您的入境动机产生怀疑,您可能被带到面谈室进行更详细的面谈,如了解访澳目的、在澳联系人、日程、申请签证情况等。如果不懂英文,必要时可要求提供中文翻译服务。
如移民官员最终决定注销您的签证,拒绝入境,通常会出具书面信函,说明原因。然后将联系安排航班尽快遣返回国。遣返决定一经做出不会更改,应予配合。否则移民官员可能采取押送登机等强制措施。
如认为有关处理决定不公平,可先按要求乘机回国,然后向行政上诉法庭(AdministrativeAppeals Tribunal-AAT)提出行政申诉。如对AAT裁定仍不服,可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移民与边境保护部。
警示案例
◆ 2015年7月,1名中国公民因持旅游签证在悉尼机场入境时被怀疑来澳打工而被拒绝入境,次日被遣返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