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EB-5市场的进一步火热,有部分投资人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被投资移民局发出RFE、NOID或者被拒通知,还有部分投资项目因为陷入困境,造成投资人在可预见的未来出现被拒的可能性。这些投资人非常着急,也非常困惑,到底下一步该如处理?什么才是正确的应对策略?
移民超市特别采访了Klasko律所的合伙人Daniel Lundy律师,他除了领导律师团队设计了数百个合规的EB-5项目,并代表超过50个受认证的区域中心,他还在美国地区法庭和美国上诉法庭提起诉讼近百例上诉案件,甚至代表客户在美国最高法院提起过诉讼,其中包括执行令和宣告判决行动。他明确表示:如果出现了RFE,NOID 甚至被拒,这些并不代表无路可走了。
Lundy律师说,NOID是拒绝意向通知,通常会在RFE之后、正式拒绝之前发出。一般会先发出RFE,然后发出NOID,之后发出拒绝通知。也有可能没有RFE直接发出NOID,这种较少见。NOID代表着或者有一个悬而未决的事实问题,或者移民局认为有法律问题而拒绝申请。当然如果能在一开始就选择正确的团队会帮助你避免NOID。有时,即使最好的团队仍然不能避免美国移民局政策修改或他们做出大家无法预测的事情。
如果你的I-526被拒了怎么办?Lundy律师介绍说投资人通常有四个方案可以选择。
方案1,申请不结案(Motion to Reopen) 是要求美国移民局要保持案件在审理状态,不结案,且基于新的证据重新考虑案件。30天之内回复(如果通过邮寄,则33天)。在这种情况下, 任何补充的证据都将仍然送交当时拒绝此案件的那些移民官来审案。
方案2,申请重新审核 (Motion to Reconsider)是要求移民局不要基于错误理解或者错误的法律应用给出错误判断,要求移民局重新审核该案件。这个动议是无需新的事实证据支持。30天之内回复(如果通过邮寄,则33天)。在这种情况下, 任何补充的证据都将仍然送交当时拒绝此案件的那些移民官来审案。
Lundy律师特别提醒,以上两个动议,处理时间不确定,通常3个月、6个月或9个月或更长。这两个动议可以结合起来,既做申请不结案,也做申请重新审核。但是可以看到,这两个动议仍然由之前拒绝案件的那些移民官来负责,这是一个很明显的限制。同时,重大变动事项法条限制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I-526阶段,只涉及投资人一方, 区域中心和项目方无法递交申请。
方案3,上诉到行政诉讼办公室(Appeal to AAO)。行政诉讼办公室是美国移民局内的独立机构,不是最初拒绝投资人案件的那些移民官。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可以提供新的证据进行上诉。此方案的进度目前是5-8个月。历史数据最长曾有等待2年。
Lundy律师特别提醒,历史数据显示,EB-5被拒案例被推翻的比例较低。此方案也受限于重大变动事项的法条。行政诉讼办公室发布案例判决,很少有推翻之前的案例判决的。在526阶段,只有投资人是相关方,区域中心和项目方不允许提交526申请。这个方式也可被视为申请不结案或申请重新审核,因为这个案件也会先通过美国移民局处理。
方案4,上法庭打官司(Lawsuit in federal court)。这种方法是对移民局判决的挑战,因为地方法院会宣告诉讼判决。地方法院的法官并不在技术上受移民局先例判决的约束,且比移民局也更熟悉美国一般商业惯例。如果在地区法院败诉,投资人还可以上诉到上诉法院。如果还是败诉,还可以上诉到美国最高法院。此方案最少需要用90天,也可能因法官不同会很长时间,有可能需要6-9个月。此方案费用较高,比较适合受困的投资人集合起来,一起筹资打官司。区域中心或者项目方可能会采取相关措施,这种情况下最好至少有一个投资人加入采取相关措施。
Lundy律师特别提醒,这是一个和美国移民局对话的好方法,现实中有较高比例的案件都得到处理。如果没有得到处理,联邦法官也会比美国移民局做出更合理的解释。请注意,只有一小部分移民律师符合规定可以代理客户打官司。
Lundy律师还介绍了训令行动(Mandamus),这是在地区法庭提交申请,迫使美国移民局拿出决定的一个行为。虽然这个不能迫使移民局做出通过案件的决定,但是可以迫使他们加速做决定。统计数据表示,95%的案件都迫使移民局在90-120天做出决定。如果案件没有解决,则可能出现动议或审判,可能需要半年到一年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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