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的时候,有些租客私下转租,摇身一变成为“二房东”。最近,列治文的一个二房东因为转租招来恶房客,对邻居造成滋扰,被房东下令搬迁。
据社区报《列市新闻》(Richmond News)报道,约在7个月前,有3个男子搬入位于斯普林菲尔德路(Springfield Dr.)3000号路段一间房屋。警方从2015年9月开始,接获至少30个与该屋有关的报案电话,包括狗吠、出现可疑人物、或车辆对居民构成滋扰等情况。
有关租客于2015年居住在列市4号路(No.4 Rd.)至5号路(No.5 Rd.)的谢尔蒙特(Shellmont)社区时,也曾与当地居民发生不和事件,最后搬家。
如果租客违反了市府附例,房东可依据《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下搬迁令。市府发言人唐善泰(Ted Townsend)表示,该屋房东已经对租客发出搬迁令,租客最迟在3月底,必须离开有关物业。而他获得的讯息是,该批租客已经自行搬离。
转租有风险 房东租客皆需谨慎
有地产经纪表示,房东如果想减少出租单位遭转租的风险,应该在租约中写清楚,但由于目前的法律较注重租客权益,房东要保护自己,须熟悉租赁法律,或寻求专业人士代为处理。
大温地产经纪王怡华接受访问时表示,租客如果真的需要转租,必须先行通知房东,并获得许可,否则如果转租客惹出了麻烦,将难以厘清责任归属。
王怡华说,如果原租客私自找人分租或转租,但仍定时缴交房租,房屋的状况也保持良好,房东不一定能以转租为理由,赶走租客。但如果租客违法,例如违反市府附例,房东会有较充份的理由驱逐租客。
但她强调,驱逐租客也有一套程序,房东不得自行以强硬手段赶人,且在驱离租客时,须有警员在现场监察。
房东如果想保护自己的权益,最好在订立租约时,就应写清楚不可转租,不然到出问题时,会很难保护自己。
王怡华指出,现在的《住宅租赁法》倾向保护租客,因此建议房东可以找专业经理人,代为管理。除了可以代为筛选租客,即使出现问题,也较能依程序保护自己。
如果涉及动物管制等违反市府附例的行为,则可通知市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