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美国,L-1A签证让你说走就走
作者:Andrew Shepin,经济学博士,SEC注册投资顾问,Plan Immigration常务董事
2016年移民中介公司的业务开展将会越来越艰难。因为EB-5行业有太多的不确定因素——排期倒退加上美国国会可能会对EB-5计划进行改革,这些改革有可能会对EB-5业务造成损害。与此同时,EB-5签证配额又保持不变,这让情况变得越来越糟糕。
是否有别的出路呢?当然有,那就是L-1A签证。或许你从来没有听说过L-1A签证,所以你会问:什么是L-1A签证?
你或许认为这是一种冷门的签证,只适用于很小一部分人?
根据美国国务院发布的数据,2013财年一共发放了66,700张L-1签证。相比之下,EB-5每年只有10,000张签证配额。而且,刚刚提到的L-1A签证发放数量仅指投资人,并不包括他们的家属。实际比较之后你会得出3,000张EB-5投资人签证对比66,700张L-1A签证的结果。如你所见,L-1A签证计划的规模是EB-5计划的22倍——这绝不是一项冷门的签证计划。
顺便说一句,L-1A签证的配额是没有上限的。任何数量的中国人都可以申请L-1A签证。这一点已经不需要我们再与EB-5签证对比了。
(L1签证拥有者,子女随行免费上学)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接下来就是回顾历史了。
L-1A是一项新的签证计划吗?
不是,该计划1970年就已经推出。所以L-1A签证从开始到现在已经有超过45年的时间了。相比之下,EB-5计划从1990年开始到现在只有25年时间。如果我告诉你L-1A签证费用最开始只要10美金,你就知道L-1A签证的资历到底有多老了。
美国国会为何要推出L-1A签证?
美国于1970年推出该计划,是为了通过促进跨国公司人才转移来提升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
L-1签证分为两类:L-1A,适用于管理人员;L-1B,适用于拥有“专业技能”的工人。在L-1B申请要求下如何解释和定义“专业技能”是移民领域长久以来最富有争议问题。但对于专业技能的解释与上述理解有很大不同,通常要求表明其专业技能和知识应与所在公司对口,这一点更加难以明确。L-1B签证拥有不确定性,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只专注于L-1A,因为L-1A比L-1B更可控更容易获得签证。
L-1的申请程序也可分为两类:Regular L-1签证,必须以个人为单位向USCIS申请;和Blanket L-1签证,适用于满足条件的雇主。对于Regular L-1签证,公司必须向USCIS递交申请,每份申请必须对自身价值进行评估。
在Blanket L-1签证申请的过程中,公司的L-1签证资格是已经被USCIS认定的,所以个人申请签证时只需要递交已获批Blanket L-1签证的副本和证明个人资质的支持文件。如果符合以下一个以上要求,就有资格申请L-1 Blanket签证:美国公司员工人数为1,000以上,美国公司在过去的12个月内为10名以上员工获得L-1签证,美国公司和美国联营公司的年销售总额至少为2,500万美金。
现在,我们开始探讨L-1A签证的本质。
原文件对L-1签证的描述很简单,而且只有如下要求:“(L)外籍人士在申请登录美国之前,必须连续一年在一家企业或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或子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并且需要以管理、行政或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继续为同一个雇主或子公司或分公司服务;该外籍人士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一同前往。”目前为止,这段话让我们有了一些了解。
(L1签证转绿卡,一举三得太划算)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现在让我们来比较L-1签证和EB-5签证。L-1签证与EB-5直投签证类似,你需要投入资金,在美国收购一个现有企业或建立一个新企业。
也许你记得,几乎任何人都可以做EB-5投资:无论老少、受教育与否,高管或工人等等,都可以申请。你只需要证明投资资金为合法收入。
L-1A签证与其不同的是,你必须是一个有工作经验的经理或主管。需要多少工作经验才有资格申请L-1A签证呢?需担任经理或主管一年以上。中国公司的独立承包商通常不足以满足L-1A签证要求。因为必须存在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在中国公司当经理或主管时有足够的管理权,还需要有12个月的工资单。
中国企业所有者可以申请吗?那样更好申请。L-1A签证是完全适合企业所有者的。你只需要保证企业成立时间在一年以上。
顺便提一句,你可以是一个在越南、韩国或其他任何国家拥有自己企业的中国人。关键在于你担任企业所有人、主管或经理有一年以上的时间,企业可以在任何国家经营。例如,如果你是一个中国人而你的公司在法国,你只需要证明你经营这家公司超过一年时间。你可能会想,为什么有些人要离开法国去美国呢?只能说这是个人喜好,去年我们就有一个客户从法国搬到美国,他告诉我美国的商业环境比法国要好。
L-1A签证的第一个基本特点是,你需要担任经理或主管一年以上的时间,才可以收购现有的美国企业或在美国建立新的企业。
而这个具备不少于一年工作经验的经理、高管或企业所有者需要“调任”到美国公司。因此,这些调去美国的人被称为“被调任者”。最容易调到美国去的人是企业拥有者,他们只需要决定将自己转移到美国就行。过程更为艰难的是中国公司的高管和经理,因为你需要与企业老板/CEO有良好的关系。从那些要求中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看到,中国公司至少应该有几个员工,当老板不在时,有人能够管理中国公司。
除此之外,美国移民局还要求中国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联系。如何构成企业间的直接关系有几种形式。以下定义涵盖了这些关系: “母公司”指在中国或任何其他国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实体。“分公司”是指中国公司在美国的的运营部门或办事处。“子公司”是指一个中国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实体,规模是美国公司的一半以上。“附属公司”是指隶属于同一家中国公司或中国人的两家公司之一。
L-1A签证的第二基本特点是,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必须存在直接联系。
L-1A签证在实践方面的特点为,当你在美国创建一个新的公司,请不要关闭你在中国的公司。请确保在美国创建或收购公司应与你在中国的公司形成直接联系。
L-1A签证的另外一个重要特点是,公司所有者有充分的自由从中国公司去往美国公司,反之亦然。
公司所有者不需要一直待在美国公司,他/她可以长期在中国经营业务,每年去美国公司3-5次就行了。反之亦然,公司所有者也可以长期留在美国,每年到中国公司访问几次即可。
与EB-5相比,L-1A签证能给予投资者更多的自由;他们可以长期待在中国并每年去美国公司访问几次,反之亦然。这一切都取决于个人的情况或公司性质。
在文章结束之前,我需要提一下绿卡。L-1签证属于非移民签证,但同时也是一种双重意向签证。这是什么意思呢?
让我们假设你获得了L-1A签证。证明公司成功运营一年以后,你就有资格向美国移民局申请绿卡。反过来,你的美国公司也可以帮助你在EB-1C签证状态下申请绿卡。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即可关注↓↓
移民超市微信号: yiminchaoshius ←长按即可复制
超级留学妈妈微信号: liuxue-mama ←长按即可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