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貌似简单的问题,但答案未必是你所想的。。。
就在最近,越来越多的人呼吁总理杜鲁多废除现行的《公民法》(Citizenship Act),删除那些阻碍居民和移民获得加拿大公民身分的重重障碍的条例。
维权人士查普曼(Don Chapman)表示,政府是时候废除和重写《公民法》。即将到来的加拿大立国150周年纪念,正是推出新公民法好时机。
为什么?我们来谈谈"失落的加拿大人"
查普曼指出,过去在加拿大出生的婴儿,都自动拥有英籍。一直到1947年,加拿大公民身分有了明确定义,问题亦随之而来。
他举例说,假如一名加籍女子在国外嫁给拥有另一个国籍的男子,并且诞下一名婴儿,该婴儿就不会拥有加籍;不过,如果该女子未婚生子,她的婴儿就会跟随母亲而拥有加拿大籍。
他认为,虽然政府在1977年修订法例,提出双重国籍概念,但由于未有恢复因旧法丧失公民身分人士的国籍,以致出现一班自认为加拿大人,但公民身分不受法例认可的人,他们往往被称为"失落的加拿大人"(Lost Canadians)。
谁在自掏腰包取回公民身分?
查普曼还表示,他至今仍经常听到有民众指突然发现自己没有公民身分,或找不到死去父母的出生证明,以证明双亲的国籍,结果须要与政府展开法律诉讼,或寻求申诉专员协助。
他指出,联邦自由党对《公民法》所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在上月提出的C-6法案,恢复部分被定罪恐怖份子的加国国籍,受惠者不用花费一分一毫;但是多数"失落的加拿大人",却须要自掏腰包取回公民身分。
移民部发言人Nancy Caron回应,政府已透过2009年和2015年的法案修订,恢复或给予大多数"失落的加拿大人"的公民身分。
来源:综合星岛日报、加拿大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