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随同一位家长,或在无法定监护人随行的情况下到美国旅行,同行的成年人需要什么文件来证明自己具有合法权利,携带该未成年人旅行呢?
由于监护权争议产生的未成年人绑架事件,以及未成年人成为色情产业受害者的案例均呈上升趋势,美国海关强烈建议,在未成年人与一位家长旅行的情况下,该同行家长需持有另一位家长的同意书。如果该未成年人与祖父母,叔叔阿姨,兄弟姐妹,朋友或者学校团体,青少年旅行团,假期团体旅行,则需要两位家长的同意书。声明书需要写明“我知晓并同意我的妻子/丈夫/某某/某团队携带我的子/女跨境旅行”。尽管美国海关不一定会检查这份文件,但如果提出检查要求,而随行人没有相应文件,可能会被拘留,直到海关通过充分调查评估,认为随行人可以和未成年人一起旅行。在未成年人只有一位法定家长的情况下(另一位家长死亡,单独监护权等等),任何相关文件,例如法庭判决,出生证明(写明只有一位家长),死亡证明等等都可作为辅助证明文件。携未成年人旅行时需知悉,尽管美国未对此类文件进行明确要求,很多其它国家有相关要求。随行人如不能出示经公证的旅行同意书以及出生证明,可能会遭到拒绝入境。(加拿大在此方面规定甚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