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人权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曾经在接待来投诉的租客时听说,很多加拿大房东借口“居住习惯不符合西方标准”而拒绝有小孩儿租客的租房申请。
这是违背人权的行为。
自己买的房子,想怎么住怎么住,成年儿女同室而居,三个孩子睡一张大床,谁也说不出个什么。然而,如果是租房,并且您是少数族裔,您可能因为自己的民族居住习惯遭到房东的歧视。
相信咱们都或多或少的听说过南亚裔人群的居住习惯。
如果一个印度家庭,有三兄弟,全家人的经济实力只够买一个房子,家里会集中力量,先给长兄买个房子。其他两兄弟,弟媳妇,父母,都住在一个屋檐下,相安无事。
然后,再集中全家的经济实力,给次兄买个房子,这个老二就搬出去自己住了。以此类推,全家再给老三买房,老三搬出去。
最后,有实力的父母自己住,没有的那就和老大住。
这个习惯是不是和我们华人的传统生活方式很相似?脑补一下巴金的“ 家”,曹禺的“雷雨”,您懂我说的。
然而,对我们来说,这个年代,兄弟姐妹,而且是成家的兄弟姐妹,共同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几乎已经无法存在,即使是父母双亲和儿女在一起生活久了,也难免没有矛盾。人家印度人,仍然沿袭着这样的生活习惯,想到此,排除所有杂念,我要给他们点赞。
这篇文章要强调的是,如果您是房东,不想把房子租给一个大家庭,或者带着很多孩子的单亲,一定不要以此为理由拒绝租客申请人。
比如,您的物业是一个三室三卫的镇屋,一个单身母亲带着三个小孩儿求租,您有很多理由不愿意将房子租给他们:单身母亲本身意味着生活压力大;三个孩子,如果是同性,还好些;如果兄妹,还是青少年,那么,潜在的噪音,居住方式,脏乱,都是让您忘而却步的原因。
拒绝就好,不必给理由。“政治正确”还是要坚持的。
您觉着心里不舒服,那就是最正当的理由。
“安省人权委员会”听说,有些房东公开对某个单亲妈妈说,三个卧室,更适合双亲带着两个孩子的家庭,而不是单亲妈妈带着三个孩子。虽然同样是四口之家,单亲家庭违背了“加拿大”居住习惯。
还有,很多当地的房东们认为,性别不同的孩子同居一室,违背了西方生活习惯。然而,很多大家庭,外族裔,都不会在意这些。这些人在申请租房时,或多或少因为自己的家庭状态而遭到阻挠。
所有这些带有歧视的想法,在“人权委员会”看来,都是违背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