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Tier 1企业家移民面临到续签关键点,大批企业家签证持有人面临续签问题,却正赶上移民局三番四次收紧政策。从去年开始,开始陆续处理大量的关于企业家移民续签的相关咨询及业务:
如何判断就业机会?
如何计算投资额?
如何计算股东借款还是股权投资?
如何证明商业真实性?
如何证明新增员工的真实性?
其实,早期的英国企业家移民签证系统某种程度是有很多漏洞的,大部分的企业家移民申请人其实都是不符合要求的,由于申请过程的简单,导致很多企业家移民签证持有人对于政策的理解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仍然一知半解,即便拿到签证后真实且积极地在英国从事商业活动,并且在三年后满足了所有续签要求,依然可能因为部分细节疏忽而导致续签。
希望通过本文列出的几个真实案例分析,为各位读者分析一般企业家移民续签容易踩到的误区,希望未来续签的各位不要重蹈覆辙,申请续签一次成功。
案例一:FPS 及相应的算法是关键!
C女士于2012年底获得T1企业家签证,在英从事媒体产业三年内,前后雇佣2名全职员工和6名兼职员工。虽然员工雇佣总时数已远远超过续签要求,但由于员工众多、雇佣时间混乱、未达最低工资等难点,C女士所提供的雇佣证明未能让移民局满意,导致C女士等待许久,却只等到了一封拒签信。
案例分析:
先来看看移民局对于雇佣员工的具体要求:
1. 过去三年内至少有12个月提供两个全职工作机会
2. 全职工作为30小时/周
3. 被雇佣者必须是欧盟或英国公民或永居身分
企业家移民续签的要求”创造2个本地全职工作岗位”看似简单直接,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看却复杂得多。一般申请人经常混淆的问题总结如下:
工作时数是否可以叠加?
许多申请人在雇佣时数叠加方面依然有所误解,在此笔者需要提醒大家一个重要时间节点:2014年4月6日。目前大部分进入续签的申请人都在此结点之前。
在此日期之前获得签证的申请人可以较为自由的叠加雇佣时数,例如以下任一选择都算符合要求:
1. 总共1个员工,全职工作24个月或者;
2. 一个员工全职工作6个月,另一个员工全职工作18个月或者;
3. 2个员工,每个人全职工作12个月或者;
4. 4个员工,每个人全职工作6个月
而2014年4月6日之后获得T1企业家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则需严格遵守”至少雇佣2个员工,每个工作岗位至少存在12个月”的要求,不可以多个工作岗位任意叠加,不过,若其中一个员工没有工作满一年即离开工作岗位、由另一位新员工替代,那么2位员工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叠加累计,只要他们是同一个岗位。
如何定义”全职”?
根据内政部的政策定义,每周工作30个小时或以上,就能够算是全职工作岗位。当然,工资也要相应符合内政部规定的最低工资要求。
我可以雇佣哪些人?
从英国政府的角度,企业家移民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带动英国经济发展并增加本地就业机会。然而,何谓”本地就业机会”?本地就业机会并不代表你只能雇用英国藉员工,许多申请人还忽略,雇佣拥有英国永居权的外籍人士或欧盟公民,也算符合企业家移民签证雇佣”本地劳工”的要求。
哪些文件能够有效证明我创造了足够的就业机会?
首先,需要证明员工身份,这部分可以提交护照,有效签证或欧盟出生纸等复印件作为证明。再来,需要证明员工的工作时长,如工资单、表格P11、P45/46、P60,会计证明信等。
需要注意的是,许多申请人经常忽略提交FPS (Full Payment Submission,完整工资支付信息呈递表)。实时报税记录(RTI, Real TimeInitiative)实施后后,P35表格已被FPS取代,以证明申请人按时为员工报税。
另外还有一些细节内容,例如所有合同文件必须签字,必须原件等等都有可能影响到续签的审批判断。
案例二:董事借款还是股权投资?
2012年10月,B先生通过董事贷款(Director’sLoan)的形式投资20万英镑到一个IT项目,在三年期间,B先生以董事身分积极参与营运,将该项目经营得有声有色。信心满满的B先生于提交了企业家移民续签申请,却在递交两个月后收到了拒签信,拒签理由是,B先生未提供董事贷款的相关文件。
案例分析:
除了商业真实性与创造就业机会之外,企业家移民续签的另一个审核重点,就是申请人是否在依据规定完成20万或5万英镑的投资。一般来说,证明投资的必要文件包含:
1) 由个人帐户转帐到公司帐户的转账记录;
2) 会计证明信;
3) 公司商业帐户流水证明资金倒帐
4) 审计帐目与未经审计的公司帐目。
除了上述文件之外,根据企业家移民政策的规定,申请人还需要根据下列几种不同的投资形式补充相关文件:
现金注入(Cash Investment)
股份资本(Share Capital):申请人作为股东之一,以入股形式投资到现有公司;
董事贷款(Director’s loan):申请人作为公司董事,以提供贷款给项目的形式投资到公司;
在笔者的从业经验中,许多以董事贷款形式投资的申请人经常忽略了提供董事贷款相关证明文件而导致拒签。
事实上,2015年10月29日,移民局针对企业家移民政策进行技术性调整,把以前一些并不明确的条款规定细化到如何用具体材料加以证明,其中便将董事贷款的证明文件加以具体化。
简单来说,以董事贷款进行投资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份申请人与公司签订的法定协议,该协议必须显示贷款条款、贷款期限以及需支付的利息,并且明确表示该贷款为无担保贷款且从属于第三方债权人。
另外,移民法规定,20万或5万英镑需要在规定时间内”fully spent”,许多申请人经常误以为这些投资款需要”一次性用完”,然而,此处的”spent”是指,申请人需要依照规定将私人的财产投资到一家或多家英国企业里,而非将此投资款一次性用完。
而且希望大家能够理解更重要的法源观点,为什么移民局会出台这个法律定义“SPENT". 主要是为了防止以下几种情况的滥用:
1, 申请人通过公司给自己发工资的形式套现投资款;
2, 申请人通过购买生意时支付GOOD WILL的形式套现投资款;
任何法律条文的出台都有他的道理,在这里,”SPENT“主要是为了预防各种移民法漏洞,主要是要求能够明确20万英镑的投资款是真正用于生意发展和拓展,而不是真正的要求要全部花掉!
总结
通过两个案例分析,简单分析了一些企业家移民续签常见的误区和解答。在英国移民政策日渐收紧的今天,企业家移民虽然不容易,但英国政府其实一直鼓励投资和创业。
然而,除了真实经营企业之外,成功的续签还需要在细心的准备与专业的指导,因此,建议所有申请人,仔细比对移民政策,把握时间节点,及早准备,若有必要,请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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