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注重法制的社会,移民法也在维护社会治安与秩序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美国国会在2000年通过的有关U签证的移民政策,就是鼓励在美的无证移民作为符合条件的犯罪行为的受害者积极配合执法机关提供罪犯线索,帮助案件的侦破。从2008年U签证开始签发以来,超过116,471名无证移民作为受害者得到在美合法居住的权利,所谓的因祸得福指的就是这个。今天就详细讲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
第一,申请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犯罪行为的受害者,这里的犯罪行为主要指:强奸,人口贩卖,家庭暴力,性骚扰,绑架,阻碍司法,严重袭击他人等。申请人即为由於上述犯罪行为而导致身体或精神上受到了严重伤害的无证移民。
第二,申请人作为受害者需掌握犯罪活动的情况,并积极配合指认嫌疑人,报案并在任何有需要时提供有效线索。
第三,获得联邦,州,或者地方有关执法部门(警方或者检控官)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为申请人作为相关案件的受害者正在或者在将来很有可能在调查和指控过程中提供帮助协助破案。
第四,犯罪行为触犯了美国法律或者是发生在美国。
第五,U签证的申请人不仅可以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也可以是U签证持有人的家人。21岁以下的U签证持有者可以为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父母和18岁以下的兄弟姐妹申请U 签证;21岁以上的U签证的持有者可以为父母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申请U 签证。
申请U 签证的适用表格是I-918表格。在提交I-918的同时必须同时递交Supplement B补充材料。该材料是证明申请者是犯罪行为的受害人同时又为司法程式作出了贡献,这也是U签证的申请能否被批准的重要文件。需要注意的是,Supplement B 必须由官方主管或负责人签字,递交申请时必须保证该文件是6个月内的签字原件。与Supplement B同时提交的证据可以是:庭审记录,法庭材料,警察报告,新闻文章,宣誓证词,保护令等。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交其身体或心理受到伤害的证明。当然,必不可少的证据还有要证明申请人拥有帮助破案或者定罪的直接或间接证据,该证据一般要执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出具。最後,申请人要写一个详细的个人陈述,説明作为受害者所经历的犯罪案件的性质,案发时间,犯罪嫌疑人的特徵,所受的身心伤害等。若申请人,也就是犯罪案件的受害人还不到16岁,无法准确清晰地描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代其陈述。
若U签证的申请人要同时为其家人申请U签证,除了I-918表格,还需要做I-918 Supplement A补充材料。若为配偶申请,还需同时准备结婚证。若为子女或者父母申请,要准备出生公证等材料。
U签证是非移民签证,其有效期为4年。但是如果持有者在美国连续居住3年以上,便可转换身份,申请绿卡。该签证每年有10000个名额,在每个财年的第一天开始发放名额。例如,2013年10月1日发放的名额是2014财年的。而在2013年底,由於申请人数过多,名额就已被占满,之後的申请者只能被排在等待序列中。在今年2015年10月1日移民局会发放2016财年新的名额,律师建议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尽早找律师准备材料,争取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