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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总结:对于所有跨境电商而言,所需的成本都会提高,无论进货多少都需要交税。且原有的500元免征额现已取消,如果一次进少于2000RMB,或一年进少于20000RMB,则需要交70%的税;如果一次进超出2000元,或一年超过20000RMB额度,那么就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In another word,生意越大,优惠越少。
个体代购算跨境电商吗?“澳洲直邮”会受征税影响吗?
1. 真正“直邮”概念:在澳洲邮局发货,写明国内收件人,属于跨境电商贸易,会受到新政策的影响,如果在eBay等大型海淘网购物,被海关抽查,也会被税的。
2. 个人“直邮”概念:代购们一般到澳洲的华人快递公司邮寄,而这类公司会将寄件人的物品负责将包裹运送到国内,并在国内“转运”,即寄件到国内后通过国内的快递公司(如:EMS、顺丰等)继续派送。
所以,真正“直邮”属于跨境电商,个人通过转运的“直邮“不算跨境电商。代购会涨价的原因实则并非所代的物品涨价,很可能是物流公司的相关调整。虽然此政策不是针对个人代购和“转运”公司,却还是会间接受到牵制。因海关变严,很多快递公司只能通过调整打包规格或者涨价来避免被征税的可能性。
由于海关系统升级,被征税的概率增加,近日不仅有大批货物被存放在澳洲的部分快递公司没有发出,而且部分专门发往中国包裹的快递公司怕高额征税,故暂时暂停奶粉邮寄业务,具体收货时间要看情况。同时近期代购邮寄的货物有可能卡在海关,一周没动静也是正常的。不过有消息称,从今日开始逐渐恢复正常运行啦!
不要高兴的太早…除了邮寄,人肉回国被查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
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这就意味着中国居民境外获得的物品,免税额度为只有5000RMB,若超出免税额度,那么你只能乖乖交税了。对可以分割(如:超额的奶粉、洗发水),只需要对超出的物品交税,但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电脑,包包),辣么就只能全额交税了。
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请注意“自用”:是指旅客携带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海关征税是在“自用、合理数量”基础上的,你符合这个要求,海关会予以征税放行;如果你超过“自用、合理数量”,那就不是个人行李物品了哦,就要按照货物报关了。
如果你出境带出五个电脑、十块手表、八个名牌包包、十几个手机(任一)….这就不得不让人产生走私怀疑,毕竟你又不是”八爪鱼“,身体能挂那么多东西。AND,这就不是征税的问题了,东西被扣不说,还会面临罚款诉讼的风险,得不偿失。
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的20种不免税商品
对于烟草和酒精制品,根据海关总署第58号令的规定,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往来香港、澳门的内地居民可免税带进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和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1瓶(0.75升以下);其他旅客则可免税带进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1.5升以下)。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分别为: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海关规定:在居民旅客5000元人民币的额度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通俗来讲,如果想满足买买买却不想交税的欲望,那么可以在境外将额度控制在5000RMB以内,剩下部分回国在口岸进境免税店消费就好,一举两得。
根据《国务院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政策和增设方案的批复》,国内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广州白云、杭州萧山、成都双流、青岛流亭、南京禄口、深圳宝安、昆明长水、重庆江北、天津滨海、大连周水子、沈阳桃仙、西安咸阳和乌鲁木齐地窝堡等机场口岸,深圳福田、皇岗、沙头角、文锦渡口岸,珠海闸口口岸,黑河口岸等水陆口岸。
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和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凭证购买;未搭乘公共运输交通工具的,进境旅客持进出境有效证件购买。进出境有效证件指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购物应按规定取得购物凭证。
从购物流程来看,进境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后,由本人随身携带入境。在同一口岸既有出境免税店又有进境免税店,进境旅客在出境免税店预订寄存后,在进境时付款提取的,视为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
海关规定:进境非居民旅客(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也就是说,长期在居住国外或有PR、吊销中国户籍的朋友们,你们的免税额度只有2000RMB,回国带行李需谨慎,很新的包包和手机类,被“睡”(税)太容易。
同时,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政策:
《关于暂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暂存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提出海关暂不予放行旅客携运进出境行李物品暂存的5类情形,分别是:
(一)旅客不能当场缴纳进境物品税款的;
(二)进出境的物品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范围,但旅客不能当场提交的;
(三)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规定应当办理货物报关手续或其他海关手续,其尚未办理的;
(四)对进出境物品的属性、内容存疑,需要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认定、鉴定、验核的;
(五)按规定暂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属于上述5类情形的,旅客携运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将被海关暂不予放行,可以暂存。
常见物品纳税额如下:
手机:150元/台
手提电脑:1000元/台
台式机主机:400元/台
主机、显示器一体机:600元/台
数码相机:400元/台
奶粉、咖啡、茶:20元/kg
MP3: 20元/台s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下:100元/台
MP4显示屏2英寸以上: 200元/台
U盘:20元/个
高档手表(完税价10000元以上):海关估价×30%
最近大家回国就要多注意啦~争取千万别被“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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