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提起上医院看病买药,不少人就心生抵触。同时医生收受回扣事件接连被媒体曝 光,本该和谐的医患关系也变得紧张,动辄拔刀动拳,双方互不信任。其实这种现象不是谋一地区的问题,是一个与制度有着非常密切关系的问题。有时候,过分地强调制度,似乎好像要为回扣合理化找借口。不管怎么样,我们必须正视这种现象,找出解决的问题的办法。
在诊疗过程中,医师收取药品药械企业和医院的任何形式的“回扣”(或“提成”),是正常医患关系的性质最恶劣的物质利益。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 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大家可能关心这样一个问题:美国医师既不收“红包”,更不收“回扣”。为什么?
绝大多数美国医师独立于医院,不是医院的“正式职工”。医院和医师之间是一种各自独立的法人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因此,医院没有机会和机制在经济上左右医师的诊断治疗行为。禁止医院和医师之间可能存在的物质利益冲突,早已经上升为美国的一种“国家传统”。换言之,美国医师享有医疗专业的高度自治。
同时,美国医师拥有合理的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收入,不需要通过收受药械“回扣”或患者“红包”来养家糊口或积累财富。而且,美国早就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同样适用于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在法制社会中,由于违法代价过于惨重,美国医师不敢“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收受医药企业的任何销售回扣。
不过,美国医师可以接受医药企业的一些赠品。但是,这样做的条件是赠品不值多少钱,例如笔和纸质记事本;而且,这些礼品的基本用途必须有利于患者医疗,例如,美国一些医药企业长期资助各专业医学科学的学术会议——免费参会也是一种馈赠。
美国的医院,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花钱治病”是基本原则,“救死扶伤”只是属性而不是义务。说白了,医院不是慈善机构,医生和患者都很明确这一点。医生收费虽高,但患者有医疗保险等,压力不大,因而医患关系相对融洽。
美国医院一般没有药房,患者可以到市面上按照处方买药,医和药分得很清,所以很少有医药关系“暧昧”的情况。另外,医生在美国属于收入较高的行业,收入和“开药”没什么关系,要是乱开药失去执业资格实在得不偿失,毕竟从上大学到拿下美国执业医师执照考试,也要折腾个十年时间。
很多美国医生可以自己开诊所,从医的价值可以得到很好体现。美国的医疗器械等资源分布均衡,即便是“动手术”这样对医疗设施要求较高的活动,也可以通过租用社区的手术室来满足。而且,他们崇尚通过技术和劳动相结合来获得收入,不屑于拿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