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联邦成立于1901年,在此之前,几个相互独立的英属殖民地,也就是现在的六个州,已经实行民主选举。维多利亚州在1855年开始秘密投票选举。南澳在1856年废除了选民必须拥有一定的财产和固定职业的要求,让所有的成年男人都有选举权。1894年,南澳又给予妇女选举权,这一举动,仅比新西兰晚一年,是世界范围内,第二个妇女享有选举权的地方。
所以,虽然说澳洲是个年轻的国家,其民主选举已有150多年的历史,也是当今世界历史最悠久也最成熟的的民主政体之一。
选举由澳洲选举委员会(简称“AEC”)负责。该委员会由一个三人小组管理,独立于所有的政党或派别,负责联邦选举、全民公决和选民登记等事宜。
无论是竞选上议员,还是下议员,候选人都要提前向选举委员会登记。属于某一党派的候选人,还要得到该党派的认可,而且,该党必须有500名以上的党员。独立的候选人,需要至少50个选民的签名支持,才能登记。竞选下议院需要预交500元押金,竞选上议院则需要预交1000元押金。选举结果出来后,如果候选人在该选区获得了超过4%的选票,押金就会退还,而且,还可获得选举委员会的拨款。
澳洲的选举制度,最为人瞩目的,有两点,一是强制性投票制度,二是它的拨票制度。
强制性投票制度,要求每个18岁以上的成人,都要在选举委员会登记,大选时,要去投票。如果没有投票,又没有充足的理由,如疾病或宗教原因等等,就要被罚款20元。
在1922年大选时,投票人数占选民的不足60%。次年,1923年,开始强制性投票,在随后的1925年联邦大选中,投票人数占选民的91.4%。这说明,强制性投票大大提高了人们的政治参与。
自强制性投票开始以来,引起很多人诟病,有些人要求取消,可是,却没有一届政府真的立法取消。比如,2004年联邦大选后,自由党资深议员敏勤(Nick Minchin)就呼吁,要取消这种强制性投票制度。
呼吁取消的人的理由是,是否去投票,是人权问题。人们有投票的自由,也应该有不去投票的自由。
澳洲并非唯一一个实行强制性投票的民主国家。支持强制性投票的人认为,如果采取自愿投票的办法,很多的选民可能不去投票。这样,一些极端组织,就可能控制某些选区,把自己选上台。
有些人以投废票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强制性投票的不满。2010年大选时,前任工党领袖莱瑟姆(Mark Latham)就号召选民,投空白选票。他认为,当选民不知道选谁时,强制人们去投票,或者以罚款威胁人们去投票,都是不公平的。
澳洲选举制度的第二个特点是它的拨票制度。最早在1918年采用,现在,不仅在联邦上下议院的选举中,在各州、市、党派、工会,甚至教会的选举中,也采用这种优先拨票制度。
我们以联邦众议院的选举为例,来说明这一制度。选民在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有的候选人,要按照自己喜欢的顺序,逐一选择,分别写上1、2、3、4、5等数目字。如果有一个候选人没有被选择,或者没有按照先后顺序排列每位候选人,或者有两个候选人被列在同样的顺序,都是废票。
按照选举法规定,一个候选人,需要超过半数才算胜出,才能当选。第一轮点票时,如果没有人超过半数,得票最少的那位候选人则被淘汰。被淘汰的这个候选人,所得的票,按照其第2优先顺序,分别拨给其他相关的候选人。
就这样,一直进行下去,票也一直拨下去,直到有一位候选人获得半数以上的选票为止。
所以,当你在投票时,首先选谁,把票投给谁,很重要。同样重要的是,你所选择的顺序,把谁放在第二位,第三位,第四位。。。
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顺序,不是按照字母顺序或政党派别,而是由选举委员会随机排列。
大选的当天,在每个投票站,都会有各个党派的义工,给选民发放“如何投票说明卡”。一般来说,倾向于某个党派的选民,会按照该党“投票卡”的说明,进行投票。当然,你也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从1开始,顺序排列每个候选人。
澳洲有四个主要政党。工党是以劳工运动起家的社会民主党。自由党是中间偏右的政党,国家党曾经叫“乡村党”,代表保守的乡村利益,绿党则是左翼的倾向于环境保护的政党。
参议院的选举则采取“群体投票”的方式。在一张长长的选票上,或者在划线上方自己喜欢的政党前选1,或者将划线下方所有的几十位候选人,按照自己喜欢的顺序,逐一列出。据统计,95%以上的选民,都采取前一种方法。用这种办法,就是说,你把选票投给了自己信任的政党,如果该党不能当选,可以把你的选票送给他们信任的人。
总的来说,在选举过程中,澳洲人倾向于认为,候选人所在的政党,比个人重要,而且,该党所代表的政策趋向,比个人品性重要。
相对于其他民主国家来说,在澳洲,参选的费用是较低的。虽然,近年来,也有增加的趋势,还是要比美国等地省钱的多。根据选举法规定,任何政党或独立候选人,所接受的某一数目以上的捐款,都要向公众公开。
作为选民,你有不满,或觉得不公,也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