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将至,众说纷纭的房产、教育、移民等方面的几大新政也渐渐浮出水面。其中海外人士购买澳洲房产印花税上调的消息在媒体上沸沸扬扬。众说纷纭之中不乏为搏眼球而断章取义歪曲夸大事实的分析报道,造成投资者不必要的恐慌。良心小编结合权威数据和专业分析,帮助海外置业人士了解最新动态,作出理性抉择。
政策内容
维州:7月1日起,海外买家购房额外印花税增至7%新州:6月21日起,海外买家购房额外印花税增至4%
调控的原因不是打压海外人士购房也非政府干预房价。维州的经验表明印花税上调,并没有使房价止步,也没有使海外购房需求量下降,第二次调整同理。
维州财长蒂姆·帕拉斯曾表示:去年(2015年)实行的首次海外房产投资印花税上调,并未造成海外买家对澳洲房产需求减少。“事实上在过去的12个月中,海外置业者购房数量翻了一倍”,他说。
调整的目的是让海外人士在享受澳洲地产投资高回报的同时,和澳洲人一样为本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做出贡献,而这些贡献最终也会带动房产增值,使海外置业者从中受益。
维州财长帕拉斯在一次报道中声明: “为了公平起见,海外房产买家在享受维州的宜居和城市基础设施带来的房产增值同时,也必须为市政建设做出贡献。”
何为“海外人士”
新州的新政是主要针对海外人士在新州购置民用住宅所额外收取的附加印花税和附加土地税,因此,对于何为“海外人士”的定义就非常重要了。根据新州新政的草案,是否为“海外人士”的定义如下:
澳大利亚公民自动定义为非海外人士;
拥有特殊种类签证的新西兰公民,在合约签署日期时身处澳洲境内并且在签署日期倒推一年内在澳大利亚境内居住满200天,不属于海外人士;
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并且在合约签署日期时倒推一年内,在澳大利亚境内居住满200天的不属于海外人士;
澳大利亚公司,若任意一个海外人士(不属于以上(a) – (c)范围内的个人)的股东持股超过20%以上的话,该公司定义为海外公司;
澳大利亚公司,若所有海外持股人持股总和超过40%的话,该公司定义为海外公司;
若信托的托管人为海外居民或托管人为公司且该公司满足以上(d)或(e)的定义的话,该信托则被定义为海外信托;
海外政府定义为海外人士。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海外人士配偶如果与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联名购置物业是不需要额外申请海外人士购房申请的,但是配偶所占的50%的部分必须缴纳附加印花税和附加土地税。
附加印花税
从2016年6月21日起,海外人士在新州购房将加收房价4%的印花税。海外人士购买楼花将不再享受12个月的延期支付印花税的优惠,必须在合约签署日期之后的三个月内交清印花税。如果是联名购房的情况下,只要有一方是海外人士,那么印花税就必须在合约签署日期的三个月内交清。
附加土地税
从2017年1月1日起,新州将对所有海外人士持有的房产,每年额外征收土地价值的0.75%的土地税。该政策不受合约签署日期或房屋交割日期的影响,也就是说但凡是海外人士在新州持有的房产,即便合约是2017年1月1日之前签署的或是在2017年1月1日已经交付的,从2017年1月1日起将会被加收等同于土地价值0.75%的附加土地税。请注意,土地价值并非房价,以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州地税局计算的住宅土地价值为准。土地税是在房产过户完成之后才开始需要支付,未交房过户的楼花不需要支付土地税。
(资料来源:澳洲亿忆网,Revolance 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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