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生的加国国籍人士,应主动申请国籍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以下简称《国籍法》),香港特区出生的居民都是中国公民,他们通过海外定居取得外国国籍后,除非申请并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否则仍是中国公民,返回中国需持旅行证,而非签证。
去年获发10年多次入境中国签证的加籍华人。
据星岛日报报道,中国驻温哥华总领馆证件组领事沈祺嵩周一在接受该报采访时指出,部分香港特区出生的加籍人士赴中国旅游需持旅行证的政策,长久以来就一直存在。
由于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双重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中国公民的国籍发生变更,可凭有效证件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申报。”沈祺嵩强调,从这些规定来看,香港特区出生的加国国籍人士应主动申请国籍变更,退出中国国籍,否则仍被视为中国公民,从加拿大直接返回中国时,须持旅行证,而非签证。
大陆出生的中国人取得加拿大国籍后,不需要申请国籍变更
沈祺嵩表示,《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中国大陆出生的中国人在取得加拿大国籍后,并不需要申请国籍变更。
加拿大出生的第二代华人,该怎样认定国籍?
在加拿大出生的华人第二代,认定国籍则需要视出生时的父母国籍情况。此前,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的网站上也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中领馆《在加拿大出生的华裔人士国籍判定及赴华注意事项》指出,根据有关规定,在加拿大出生的华裔人士(不限年龄)首次申请赴华,按以下要求办理证件:
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请提交以下材料:
1、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的复印件;
3、出生时父母双方在加拿大的工作签证、学习签证(许可)或访问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判定当事人国籍;
4、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一份;
5、近期照片3张(2吋、彩色、正面免冠);
6、若申请人属未成年人,需父母双方同时到场陪同申办。若父母中一方无法到场,需提供由其出具的、且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另一方来为我馆为未成年人办证的声明书。
※ 若此类人士欲申请签证赴华,需先向总领馆提出退出中国国籍申请,获批后方可赴中国签证中心申请签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效期2年。
二、出生时如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中国籍,且父母中属中国籍者已取得枫叶卡或其他外国居留权,则此人不具有中国籍,赴华应申请签证。
相关具体要求请查看签证中心网站:http://www.visaforchina.org/YTO_ZH/
具体要求请查看签证中心网站:http://www.visaforchina.org/YTO_ZH/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多伦多总领馆 相关网址:http://toronto.china-consulate.org/chn/HQGR/ZYTZ/t385939.htm)
在加拿大出生且出生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具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的儿童,如欲前往中国应申办中国签证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如实、完整地填写并由本人签署或父母一方代填并由父母双方或一方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1份。
3、照片——小2寸(48mm×33mm)近期、正面、彩色、免冠护照照片1张(点击查看“照片规格”),粘贴在申请表上。
4、父母身份证明——儿童父母双方的护照和加拿大永久居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资料页)1份。
5、儿童出生证——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材料——签证官员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1、中国签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曾申请过赴华签证的儿童(护照上有中国签证)如再次申请,无需提供儿童出生证、父母护照和加拿大永久居留证资料。(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温哥华总领馆)
来源Bc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