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涉嫌侵权一家深圳公司被勒令停售一事目前正持续发酵。苹果公司股价盘前已跌2.1%。
直到今天下午外媒广泛报道后,才引发更多围观。
据原报道,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定,苹果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深圳佰利公司的专利权,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苹果不服,将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综合《北京晨报》、澎湃等报道,佰利公司是专利号ZL201430009113.9,名称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苹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和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虽存在一系列差别,不过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因此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属于佰利公司专利的保护范围。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官司期间苹果手机销售不受影响。不过如果苹果公司败诉,在北京地区将有可能买不到iPhone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
整件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9月,科技网站Technobuffalo在一篇报道中对iPhone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和“手机(100C)”进行对比后,指出两部手机确有一些相似之处。
该报道称:“当佰利公司第一次提交专利的时候,苹果iPhone6的设计还没有被泄露出来。当然,也有可能佰利已经获得iPhone6外观设计的内幕信息,也有可能他们费心思猜到了下一代iPhone可能会是什么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