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局(USCIS)发布了一则最新规定,旨在改进职业移民(EB1、EB2、EB3)的相关规定,并且修改了相关法案,帮助美国雇主更好地雇用和留住高科技外国员工。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H1B持有者在失去工作后,将有长达60天的宽限期寻找新的雇主或者延长合法身份。这项法案将从2017年1月17日起生效。
这项法案主要包括:
☑ 更好地帮助美国雇主雇用和留住高科技外国员工(I-140移民申请表获批者),同时为这些员工提供了稳定性和工作灵活度。这项规则提高了这些员工发展自己职业生涯的可能性,他们可以接受升职,在公司内部改变目前职位,或者改变雇主,以及寻求其他就业机会。
☑ 确保I-140获批者的移民申请继续有效(只要I-140申请获批或调整身份申请在180天以上),不受雇主撤回申请或公司倒闭等其他因素而被DHS自动作废申请。
☑ 只要I-140申请未因欺骗、材料不实等原因被作废,申请人可在调整身份、申请合法永久居住权过程中保留其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方便申请人在此期间升职、换雇主,而不用担心失去移民签证排期。。
☑ 允许具有E-3(澳洲公民工作签证),H-1B,H-1B1(智利和新加坡公民工作签证),L-1(跨国经理人签证)或O-1(特殊人才签证)非移民身份的高科技员工(包括适用于任何宽限期内)在以下情况下申请就业许可(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是获批的I-140表格申请的主要受益人;
其优先日期没有获得移民签证的发放;
可以证明存在令人信服的情况下,DHS可以自行决定颁发就业许可。
注:这种就业许可只能在有限的情况下更新,并且必须每年申请延长。
☑ 为E-1(贸易商签证),E-2(投资人签证),E-3,L-1和TN(墨西哥和加拿大公民工作签证)非移民签证申请人设定两个长达10天的宽限期,为其准备开始在美国工作、离开美国或以其他方式维持合法身份提供充分时间。
☑ 如果高科技员工在工作许可有效期之前失去工作,将有连续的、长达60天的宽限期,以便他们可以更容易地寻找新的雇主,以及延长非移民身份。
☑ 对于按时申请续期EAD的个人,自动延长就业许可文件(EADs或I-766s表)的雇用授权和有效性。
对于使用H1B较多的华人或留学生而言,新增60天宽限期是最大利好,因为目前H1B没有宽限期,必须在发薪日最后一天离境;有了宽限期后,H1B高技术人才可利用这一时间,继续在美国找其他工作,也让美国雇主更易协调现有及新招的非移民员工。
另外,L1、TN签证前后新增十天宽限期,可让持有人有充足时间进入美国,做好就职准备;签证到期后的十天也将给予持有人充足时间离美,或转换其他合法身份留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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